目 录
第一部分 随县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随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二)坚持发展民族经济,推进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帮助民族企业发展生产,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参与拟订少数民族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
(三)承办民族成份的管理;负责城市和散居民族工作,承担参与散居民族工作相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工作。
(四)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做好爱国宗教人士教育培养工作,指导爱国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办理的有关事务。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外事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六)参与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的各类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积极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随县民宗局为县人民政府管理的行政机构,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人员构成
机关:行政编制人数2名,工勤编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3名,工勤人员1名。
二级单位:随县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数2名,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1名。
第二部分 随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收入预算总额112.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12.79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5.63万元,增幅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支出预算总额112.79万元,支出预算来源按资金性质分为:财政拨款(补助)112.79万元,较上年收入增加5.63万元,增幅5%。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项目支出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12.7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69万元。支出按经济分类分为:工资福利支出66.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县民宗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2024年县民宗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民宗局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4年初资产合计23.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51万元;固定资产经计提折旧后净值为16.59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县民宗局“三公”经费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0.3万元,用于开展日常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 随县民宗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收入总表
部门支出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项目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201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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