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湖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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