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年满80周岁老年人。
二、审批程序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受理,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高龄津贴按季度审批、发放,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三、发放
1.高龄津贴按照当月审批当月享受的原则,按季度以银行借记卡形式发放给申请人本人。镇(街道)于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上季度《高龄津贴发放统计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对镇(街道)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建立台账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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