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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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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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景区、开发区)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2023年4月21日民政部养老服务司下发的《关于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省政府及市安委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部署,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随民函〔2023〕9号),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在全县开展特殊群体“三保三防”消防关爱行动的通知》(随县消〔2023〕18号)等精神要求,自4月21日起在全县集中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县民政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养老服务股,分管养老工作的局领导牵头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股具体落实到位。

二、明确排查范围

1、养老服务:全县公办、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虽未登记但在从事养老服务的各类养老院)。

2、社会事务:婚姻登记场所,殡葬服务机构。

3、工程建设:民政在建项目工地。 

三、突出排查重点

1、对机构内燃气管道、热水器、液化气罐、厨(灶)具以及是否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对机构日常用水、用电、用气等情况进行排查,防止因触电、漏电、乱拉乱接、泄漏等引发事故。

3、对机构消防器材、安全疏散通道、房屋门窗、制冷取暖设备、文体娱乐场所等重点设施情况进行排查,确保安全有效使用。

4、对机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机构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日常值守等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排查。

5、查看机构是否按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灭火器、喷淋设施、烟雾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发挥作用,是否取得消防审验合格(备案)证明等。

6、查看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不采购活禽和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严禁非法采购加工食用野生蘑菇等。

四、排查整治时间

2023年4月21日至5月19日

五、安全督查工作安排

(一)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分工表

(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各地要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各类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各地4月21日起要集中组织开展公、民办养老机构、殡葬服务场所、民政项目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排查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和占堵生命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安全、建筑安全、自然灾害等。

3、各地5月31日前要完成“三保三防”消防关爱行动,建立健全城乡特困、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等三类特殊群体消防关爱长效机制。

4、各地在排查中,发现未经过住建、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机构,要严格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住建、消防等部门强制性标准的,要限期责令整改。经住建、消防部门验收的准予登记备案。

5、各地要认真落实福利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守,夜间巡查等安全管理制度。

六、纪律要求

1、各乡镇民政办收到通知后,要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汇报。属地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迅速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好“两大行动”。一是集中组织开展公、民办养老机构、民政项目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排查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和占堵生命通道、违规动火动焊作业、冒险施工、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燃气安全、建筑安全、自然灾害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二是集中组织开展特殊群体“三保三防”消防关爱行动。

2、县民政局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所督查单位严格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落实、责任压实全链条。

3、各养老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分工,坚决杜绝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

附件:

1、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关于深刻吸取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

2、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3、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在全市开展特殊群体“三保三防”消防关爱行动的通知》

4、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在全县开展特殊群体“三保三防”消防关爱行动的通知》

5、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督查分工表

6、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督查表

7、抵御境外基督教渗透、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排查养老机构中传教渗透三个专项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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