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加强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围绕“学法力行强能力上台阶”主题,制定全县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和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法力行 强能力 上台阶”
二、时间安排
时间:2022年10月19日-2023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计划阶段(2022年10月19日-2022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 :制定随县宣传贯彻工作方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费纳入预算、人员装备列入计划;开展适应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的各种制度、机制修改完善工作,保证监管工作与新要求无缝衔接;编印宣贯资料;遴选并培训普法宣讲员;制定各类人员培训学习计划,主要包括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及执法人员培训、乡镇村监管人员培训、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村入户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培训、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衔接培训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二)学习宣传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主要工作:坚持“三个面向”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队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掌握新制度新要求,提高监管、执法、检测等人员按照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二是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农村、进生产基地、进销售市场主题宣传,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面向消费者,利用网站、移动客服端、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利用广播、电台、板报横幅等营造浓厚的法律宣贯氛围,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树立消费信心。
(三)贯彻落实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强化各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学习培训全覆盖;按照新规定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按照新规定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法定职责落实的检查;强化监管与执法联动,开展以案释法;培育学法用法示范生产经营主体,典型引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文化建设。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
主要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和施行,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进行分析评价,总结成绩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争取随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宣传贯彻工作专班。
1.组建局宣贯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领导: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艾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局人事教育股、局法规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局种植业股、畜牧兽医股、渔政股、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宣贯专班日常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承担。
2.局宣贯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落地。
(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1.局宣贯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做好我县农业系统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
2.随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李艾平同志牵头负责,抓好本区域宣贯工作落实,做好各乡镇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协调。
3.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负责全县宣贯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和情况收集、经验总结。
4.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全县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宣贯工作督促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
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新法规条款、新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主动作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当好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检测和科研单位等基层服务的“店小二”。
(二)确保工作成效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使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实现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责任真正压实、源头治理得到加强、制度机制基本健全、新旧规定无缝衔接的良好局面,争取我县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全面推动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定期调度进展
为确保工作成效,请各相关股室、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兰勇,联系方式:0722-3563699。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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