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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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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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市农业农村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我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加强监管水平,稳步提高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水平,助力全面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工作实际,围绕“学法力行强能力上台阶”主题,制定全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及和宣传贯彻工作方案。

一、活动主题

“学法力行强能力上台阶

二、时间安排

时间2022年10月19-2023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计划阶段(2022年10月19-2022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制定随县工作方案;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经费纳入预算、人员装备列入计划;开展适应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施行的各种制度、机制修改完善工作,保证监管工作与新要求无缝衔接;编印宣贯资料;遴选并培训普法宣讲员;制定各类人员培训学习计划,主要包括制定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及执法人员培训、乡镇村监管人员培训、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进村入户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科研机构培训、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业务衔接培训等;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活动。

(二)学习宣传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主要工作:坚持“三个面向”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一是面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队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抓住“关键少数”,深入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掌握新制度新要求,提高监管、执法、检测等人员按照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能力。二是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农村、进生产基地、进销售市场主题宣传,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三是面向消费者,利用网站、移动客服端、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利用广播、电台、板报横幅等营造浓厚的法律宣贯氛围,科普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示农产品安全优质形象,树立消费信心。

(三)贯彻落实阶段(2023年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主要工作:强化各方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监管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学习培训全覆盖;按照新规定建立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按照新规定开展生产经营主体法定职责落实的检查;强化监管与执法联动,开展以案释法;培育学法用法示范生产经营主体,典型引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文化建设。

(四)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2月31

主要工作:结合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和施行,对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进行分析评价,总结成绩经验、查找问题不足;争取随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宣工作专班

1.组建局宣贯工作专班  工作专班领导: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李艾平。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局人事教育、局法规、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种植业、畜牧兽医渔政股农业综合执法队。

宣贯专班日常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承担。

2.局宣贯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宣贯工作落实落地

(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

1.局宣贯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做好我县农业系统的宣贯工作督促指导。

2.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李艾平同志牵头负责,抓好本区域宣贯工作落实,做好各乡镇宣贯工作督促指导协调。

3.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宣贯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服务和情况收集、经验总结。

4.农业综合执法队负责全农业行政执法系统宣贯工作督促指导。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

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

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新法规条款、新要求落到实处,全面提高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助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相关单位负责人要主动作为,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正当好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检测和科研单位等基层服务的“店小二”。

(二)确保工作成效

农业农村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争通过活动开展,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能力水平全面提升,努力实现认识水平显著提高、责任真正压实、源头治理得到加强、制度机制基本健全、新旧规定无缝衔接的良好局面,争取我县达到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全面推动随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定期调度进展

为确保工作成效,请各相关室、单位在每个阶段结束时,将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联系人:兰勇,联系方式:0722-3563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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