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扶贫车间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扶发〔2020〕2号)有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高城镇人民政府初审,随县乡村振兴局、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查验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决定认定随县钱安香畈米业有限公司为随县帮扶车间。
随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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