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农业系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我局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农药生产经营者、肥料生产经营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等七类农业行业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为保障上述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相应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1.农药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2.肥料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3.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4.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5.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6.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7.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随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3日
附件1
农药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县厉山供销社车水沟综合服务站、随县高城镇供销合作社钱家湾农资店、随州市新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随州新欣农业有限公司、湖北旗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龚成国、随县陈冬梅农资店、随县尚市镇新国农资经营部、周小根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清单》
四、检查内容
1、对农药生产、经营的监管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2
肥料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县严仁学农资经营部、随县民鑫农资经营部、随县万顺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随县一物一花一视界花卉园艺农场、随县万和镇福照伟业购销部、湖北沃中肥业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四、检查内容
1.肥料产品质量是否合格、是否办理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2.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3
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县玉皇阁贡米种植专业合作社、随县环潭镇易农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湖北景坤粮油贸易有限公司、随县万和镇供销合作社新城农资服务站、随县炎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种子法》
四、检查内容
1.对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管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9.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1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4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县玉皇阁丹顶鸭养殖专业合作社、随县洪山镇鸿运兽药经营部、随州市明星药业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
四、检查内容
1.对兽药生产活动监管
2.对兽药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3.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5.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5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县苏建新兽药经营部、随县罗涛养殖有限公司、随县新希望牧业有限公司、湖北省随州市钦鑫农牧贸易有限公司、随州市康德商贸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四、检查内容
1.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3.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4.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6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付州、续云发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四、检查内容
1.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管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9.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1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附件7
国家重点保护农业野生植物生产经营者
生产经营行为抽查
一、检查对象:
随州神农兰花博览园有限公司
二、检查时间
2024年7-8月
三、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四、检查内容
1.对经营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活动的行政检查
2.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7.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9.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1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1.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五、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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