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1-4980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1〕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07-16
编辑
审核
随县管理员
关于印发《随县建立化解因病返贫致贫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化解脱贫户返贫及非贫困户新致贫风险是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之一,为了有效化解因病返贫新致贫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决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补齐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短板弱项,深入推进健康湖北建设,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提升卫生健康服系能力和群众健康水平,有效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

二、主要目标

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做好五年过渡期内健康扶贫领导体制、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街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为重点转向巩固健康扶贫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 2025年,保持健康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农村人口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筑牢有效化解因病返贫新致贫风险的防线。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健全因病返贫新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协调卫健、民政、医保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大病、重病救治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健全因病返贫致贫风险人群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及时做好救治、康复等健康服务。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帮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二)全面实施“防贫保”。按照农村人口10%购买“防贫保”,对因病因灾突发困难户给予医疗救助,筑牢因病因灾返贫致贫底线,有效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人保财险随县支公司)

(三)继续落实大病集中救治措施。已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花围的30个病种,原则上保持不变。按照“定定点医院、定诊疗方案、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原则,将大病专项救治模式推广作为具城内医疗机构针对所有30种大病患者住院治疗的规范化措施。(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四)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结合随县实际,逐步扩大签约服务重点人群范围,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五)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可将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患者入院时只需缴纳基本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费用,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支付医保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六)推进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加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在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实现“一站式”结算。(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医保局)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和特设岗位计划,合理确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规模,落实“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措施,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乡村医生”目标,培养一批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乡村医生,更好满足农村群众就医需求。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乡村医生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政策,推进乡村医生职业化进程。优化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实践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分类考核。(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人社局)

(八)加强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控。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落实针对性的防控措施。重点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严防输入为重点严防反弹,落实好常态监测、多点触发、人物地同防等关键措施,做好疫苗接种。加强艾滋病防治,将艾滋病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加强结核病防治,持续降低结核病疫情。坚持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血吸虫病综合防治策略,统筹综合治理阻断措施。有效应对流感、手足口病、登革热、麻疹等重点传染病疫情,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源头治理。继续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九)实施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重点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3类重大疾病,高血压、糖尿病2种基础性疾病,出生缺陷、儿童青少年近视、精神卫生3类公共卫生突出问题,实施“323”健康问题攻坚行动,从防、筛、管、治着手,健全综合防控体系和工作机制,综合施策,降低人群发病率、致死率和疾病负担。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落实老年人健康管理。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加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优先支持普惠托育服务,统筹推进多元化、多样化托育服务。深入实施尘肺病等职业病综合防控。(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十)全面推进健康促进行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重点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健康教育进家庭、健康教育进学校、健康教育进机关,打造群众身边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强化乡村医疗机构健康干预功能,促使县乡村从以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管理为中心的转型和转变,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意识,确保群众“少生病,少跑路,少花钱。”广泛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提升农村居民心理健康素养。(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十一)加大对公共卫生领域补短板项目的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负责通过现行渠道做好资金保障,落实脱贫地区公共卫生人才培养经费和“大学生”村医待遇。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对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进一步加强民政兜底对象医疗保障。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十三)确保年度城乡医保补贴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医保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好相关医疗保障政策。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

(十四)坚持开展动态监测和认定。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负责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认定并及时开展帮扶。(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十五)落实好基层医疗服务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职称评定、薪酬待遇、乡村医生参加养老保等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卫健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将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工作纳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一部署推进,加强部门协同,细化工作责任,统筹做好政策街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落实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确保政策不变、投入不减、力度不松,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的政策宣传,提高医疗机构和基层干部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取得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广大医务工作者深入农村、深入基层为群众解除病痛的生动事迹,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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