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随县万福福德隆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芹菜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并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2年6月28日出具生姜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063),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另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芹菜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064),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0日从枣阳四季鲜农贸批发市场以3.2元/kg的价格采购了3.125kg上述生姜,以4元/kg的价格采购了3kg上述芹菜进行销售。生姜销售价格为7元/kg,2022年6月10日当日售出2.02kg,销售金额14.12元;芹菜销售价格为4.4元/kg,2022年6月10日当日售出3.3kg(含部分非该批次芹菜),销售金额13.05元;生姜与芹菜的销售金额共计27.17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万福福德隆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吴朝杰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5月19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SP3238),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吴朝杰于2022年5月19日从随州市白沙洲农贸批发市场张某军处以2.40元/kg的价格购进黄豆芽5kg,尔后以4.00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黄豆芽在采购当日售出1kg,其余4kg因不新鲜影响销售,于当晚自行销毁。上述不合格黄豆芽货值金额计20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获利1.6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吴朝杰经营店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草店镇雨旺活力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049),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草店镇雨旺活力超市于2022年6月9日以6.25元/kg的价格从信阳市大别山蔬菜批发市场某商贩处购进4kg上述生姜,之后以7.96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不合格生姜货值总额为31.84元。至案发时止,上述生姜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获利6.84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草店镇雨旺活力超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草店二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038),检验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调拨了3kg上述黄豆芽给当事人销售,调拨价格为3元/kg,售价4元/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的货值总额为12元。上述黄豆芽已于2022年6月10日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获利3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草店二店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草店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0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黄豆芽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061),报告显示:报告显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调拨了3kg上述黄豆芽给当事人销售,调拨价格为3元/kg,售价4元/kg,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黄豆芽的货值总额为12元。上述黄豆芽已于2022年6月10日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黄豆芽获利3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草店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随县淮河镇世纪莲花购物广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3日,本局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查,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2022SP4133),报告显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淮河镇世纪莲花购物广场于2022年6月10日以6元/kg的价格从河南省泌阳县批发市场采购了10kg上述生姜,之后以7.98元/kg的价格进行销售,涉案不合格生姜货值总额为79.8元。至案发时止,上述生姜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生姜获利19.8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淮河镇世纪莲花购物广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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