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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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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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

2.《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5月27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二、申请条件

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以下两类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办理失业登记:

1.处于无业状态;

2.从事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三、申请材料

1.《湖北省失业人员登记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1份)。

四、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服务

六、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放

七、办理方式

网上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八、个人失业登记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九、个人失业登记的义务

如实向失业登记机构反映积极求职情况;积极应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岗位,并接受职业指导。

咨询电话:0722-3339444

十、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电话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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