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主体:在随县自主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
具体内容:凡是在法定年龄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并经过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认定,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网吧、洗浴、美容等娱乐行业)的自主创业城乡劳动者,并且有工商营业执照,均可申请两年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城乡劳动合伙经营或办创办小企业的,可按照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组织可参照合伙“捆绑式”贷款执行。
办理条件:在随县自主创业,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残疾人、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吸纳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均可申报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8]47号);2、《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3、《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关于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金规[2018]5号)
政策有限期:持续推进
办理地点:各镇(场)人社服务中心
报送单位:随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联系方式:0722-333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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