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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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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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定义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社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是技能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

职业技能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经过企业评聘,还有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其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章第十九条规定: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

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3、《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行目录管理,向社会公开。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得评价的方式和内容更契合企业生产需求,方便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表彰制度,使得评价的结果更符合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1、享受补贴政策

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可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法参加3年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根据所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不同,可申请领取对应的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同时取得证书后可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2、享受国家有关人才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在职取得高极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贴。

3、持证上岗必备,也是个人能力的体现。

四、职业(工种)范围

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应以本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能型职业(工种)为主,从业人员较多,与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五、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设立、管理规范、信用良好,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

(二)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评价结果与薪酬待遇挂钩。

(三)具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有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四)按规定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评价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五)自愿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评价对象、内容和方式

(一)评价对象

申报人员应是本企业在岗职工,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申报要求,且申报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人实际岗位需要一致,每次限报1个职业(工种)。

(二)评价内容

1.职业能力。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必备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

2.工作业绩。重点考核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技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

3.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重点考核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崇尚诚信、正直进取、敬业专注、精益求精、创新务实、团结协作等情况。

(三)评价方式

企业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评价和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评价,支持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1.考核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和论文答辩等方式组织评价,考核内容根据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确定,注重考核内容与企业实际有机结合。

2.考评结合。采取理论考试、实践操作、业绩评审、成果展示等方式,对不同类型技能人才采取不同方式评价。评价要重点向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能力倾斜。

3.过程化考核。依托工作现场、结合工作过程开展考评,通过制作产品、技术攻关、完成任务等过程中体现出来的职业素养、操作水平、解决问题能力等评价认定技能水平。

4.竞赛选拔。在经过备案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按规定直接认定相应等级。

七、工作流程

(一)申请备案。省属企业及央企在鄂分支机构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它企业向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http://www.hbjdzx.org.cn/),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与监管工作服务平台”实名制注册后进行在线申报。具体备案材料包括:

1.《湖北省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表》(附件1);

2.《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模板见附件2);

3.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拟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职业(工种)、评价标准或规范;

6.场地、设施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

7.管理运行制度、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人员及质量管控文件等。

8.信用报告或诚信承诺书。

(二)备案审核。经审核后,符合材料要求的,给予备案受理。受理后,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出具备案回执。

(三)向部报备。省人社厅将评估合格的企业统一报人社部备案。

(四)公布目录。经人社部备案的企业,列入我省职业技能评价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分(子)公司情况、地址、实施鉴定机构、监管服务机构、联系人(方式)、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范围、评价机构编码等。资质有效期3年,期满后根据评估结果、企业意愿等决定是否予以延期。评价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五)实施评价。完成备案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评价全过程接受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质量督导。

(六)质量监查。省人社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原则,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评估、现场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评价全过程实行抽查检查,强化对评价质量的评估。

(七)结果备案。评价结束后,企业填写《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汇总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合格人员花名册》报省人社厅备案。企业应在3年内妥善保管考生档案(电子档案保存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可追溯。

(八)证书管理。对规范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的,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对其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并统一编码规则、统一证书样式,由认定企业用印,实行信息化管理。

八、证书查询

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可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查询湖北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官方信息,网址:http://www.hbjdzx.org.cn/

咨询电话:3567563  联系人:彭大洋

随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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