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定义
技能人才是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一定的操作技能,并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运用自己的技术和能力进行实际操作的人员。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取得技工、技师及其他相应水平或拥有各种技能的人员(其中,技师分高级技师和技师两类;技工分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类)。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经人社部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考核评价的活动,并对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从低到高分别是:
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经过企业评聘,还有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级,其中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二、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评价改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改变了发证的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主要是实行“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真正发挥用人主体的作用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政府主要做好开发职业标准,对评价主体进行监管服务等工作。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后,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选拔使用、表彰激励都会起到积极作用,也能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提供更加广阔的天地。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使得评价的方式和内容更契合企业生产需求,方便企业建立更加合理的人才培养、选拔、表彰制度,使得评价的结果更符合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1、享受补贴政策
对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才可申领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的通知》精神,依法参加3年以上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根据所取得的职业技能证书等级不同,可在取得证书12个月内申请领取对应的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同时取得证书后可纳入人才统计、高技能人才表彰、政府奖励津贴等范围;
2、享受有关人才政策。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对企业在职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补贴。
3、部分城市落户积分政策。
4、持证上岗必备,也是个人能力的体现。
三、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
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四、申请认定的机构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包括两类:
1、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职工可根据本单位实施认定情况进行申请认定。
2、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
根据鄂人社函〔2020〕26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审核通过后报省人社厅、人社部备案,备案成功的企业可以通过湖北省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开展评价活动。
五、查询证书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开遴选备案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和参考样式要求,制作并颁发。
纸质证书与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可登录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官网查询湖北技能人才评价证书、技能人才评价机构官方信息,网址:http://www.hbjdzx.org.cn/
咨询电话: 0722-3567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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