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申报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口径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企业参保单位应以申报当月在册职工为对象,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据实申报2024年度的缴费工资。参保单位应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一并申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22〕5号) 文件要求,同步申报公务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工资申报参照执行。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30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签署《申报承诺书》,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二)对于2024年5月30日前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若后期有新规定要求的,按新规定要求执行。
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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