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随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保持企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和条件,压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防止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推动随县工业产品质量提升,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质监函〔2022〕52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排查重点
(一)重点产品
1.危险化学品: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6大类325个产品为重点。
2.危险化学品包装物: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复合包装。
3.车载常压罐体: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车载塑料罐体。
4.钢筋:热轧钢筋用钢坯、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余热处理钢筋、耐蚀钢筋、不锈钢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5.水泥:水泥产品,重点关注水泥粉磨站、配置厂生产的产品以及散装水泥产品。
6.电线电缆:电线电缆产品,重点关注额定电压 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电缆、塑料绝缘控制电缆、额定电压1kV和3kV电力电缆、额定电压6kV到35kV电力电缆。
7.燃气具: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和家用燃气软管。
8.烟花爆竹:包括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礼花类、架子烟花类、组合烟花类。
9.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池种类不同分为铅酸电池型、锂离子电池型;按照驱动方式分为电助动型、电驱动型。
10.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按适用电池类型的不同,主要包括铅酸蓄电池充电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电动自行车电池按材料分类主要有铅酸蓄电池、锂离子蓄电池两大类;按产品品种分类主要有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二)重点企业
对上述10类重点工业产品全部生产企业和流通领域重点经营企业组织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抽查。重点检查近几年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以及有过质量违法行为、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被媒体曝光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
1.生产领域: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
2.流通领域: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对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10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风险排查,逐类产品全面排查,逐家企业进行现场摸排,逐项严查各类风险隐患。风险排查的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见附件1)中所提示的风险点,结合实际排查到位,确保不留死角。
(二)对重点流通领域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要以专业市场、各批发市场及经销门店等领域为重点,对相关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和执行进货验收制度,是否销售不符合商品质量安全标准、无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产品。其中,电动自行车产品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改装等问题。
(三)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抽查,可结合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提出适当的抽查建议,如有需要也可自行开展监督抽查。要建立抽查结果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对不合格产品及时依法进行后处理,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第一时间将检验报告移送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实施对经营者的现场调查取证和追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10类重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自查(4月30日前完成)。各基层所要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一是组织生产企业对原材料采购控制、人员能力、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与检验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出厂检验等方面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整改,并保留完整记录。二是组织经营企业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建立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责任义务,对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不合格或假冒产品进入市场。
(二)全面开展排查(7月15日前完成)。按照上述检查要点和工作要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其中,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查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对其他类型企业,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三)开展监督抽查(8月30日前完成)。根据工作部署,系统各单位加大对10类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和频次,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开辖区内的监督抽查工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予以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反馈问题。抽查结果处理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四)强化集中整治(9月3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根据企业自查、全面排查和监督抽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对在排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强制性认证证书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对严重违法企业,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取缔。
(五)加强风险监测(10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要汇总企业自查、集中排查、监督抽查和集中整治阶段风险隐患信息,以10类重点工业产品为重点,结合当地投诉举报等情况,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影响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状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积极有效强化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做到源头严防、市场严管、面上深挖、点上控住,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周密部署安排,结合辖区10类重点工业产品产业现状,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联动协作,推进检查工作实施。
(三)扎实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一是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10类重点工业产品治理攻坚行动,加大后处理力度;二是注重运用智慧化手段,借助“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微信小程序等,采集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抓出实效,推动本地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有效提升。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媒体监督进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行动深入开展。
(五)及时报送情况。各单位要及时报送辖区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 7月10日前,向县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及时报告;10月 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汇总填写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县局质量发展与安全监管股何梦醒;
电话:18672737280;邮箱:247671649qq.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方案
2.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等10类产品质量安全排查
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技术方案
一、危险化学品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1。
表1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是否具备实施细则规定/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正常运行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是否具备实施细则规定/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并正常运行 |
5 | 原材料采购 | 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监控并做好记录 |
是否制定了过程检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见表2。
表2危险化学品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开展监督抽查时,抽查的重点产品和重点指标,见表3。
表3危险化学品产品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溶解乙炔 | 硫化氢和磷化氢含量 |
2 | 工业过氧化氢 | 稳定度 |
酸度 | ||
3 | 液体无水氨 | 水含量 |
4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 | 组分含量 |
硫含量 |
(三)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4。
表4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溶解乙炔 | 丙酮含量、硫化氢和磷化氢含量 | 丙酮含量不足,磷化氢、硫化氢含量超标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
2 | 工业过氧化氢 | 稳定度、酸度 | 稳定度、酸度指标不合格,会加快产品的分解,严重时会发生安全事故 |
3 | 液体无水氨 | 水含量 | 用于制冷剂时水含量超标容易造成设备腐蚀,产生泄露,发生安全事故 |
4 | 商品丙丁烷混合物(液化石油气) | 组分含量、硫含量和非法添加二甲醚的情况 | 非法添加二甲醚后会腐蚀钢瓶阀门胶圈和灶具等,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空气中含量达到一定浓度范围时,遇明火即爆炸。硫含量等指标不合格会对大气造成污染 |
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5。
表5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钢桶:是否有焊接设备、桶口卷封设备 |
金属桶罐:是否有焊接设备、罐口卷封或焊接设备 | ||
气雾剂包装:是否有电阻焊机(铝气雾罐不适用)、罐口卷封设备(铝气雾罐不适用)、成型生产线(铁质气雾罐不适用)、组装机(气雾罐不适用) | ||
塑料容器:是否有中空成型设备 | ||
复合包装:是否有中空成型设备(内胆外购不适用)、组装设备(钢塑复合桶不适用)、焊接设备、桶口卷封设备(中型散装容器不适用) |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钢桶:是否有气密试验设备(开口钢桶、固碱钢桶不适用)、液压试验设备(开口钢桶、固碱钢桶、电石包装钢桶不适用)、跌落试验装置、堆码试验装置 |
金属桶罐:是否有气密试验设备、液压试验设备、跌落试验装置、堆码试验装置 | ||
气雾剂包装:是否有接触高度测量仪(气雾阀、铝气雾罐不适用);气密性试验设备(气雾阀、铝气雾罐不适用);爆破、变形试验设备(气雾阀不适用);涂层导电仪(气雾阀、铁质气雾罐不适用);泄漏试验仪(气雾罐不适用);压力试验仪和专用百分表(气雾罐不适用);拉压力试验机(气雾罐不适用) | ||
塑料容器:是否有气密试验设备(开口桶罐不适用)、液压试验设备(开口桶罐不适用)、跌落试验装置、低温环境箱、高温堆码试验装置(开口桶罐不适用)、常温堆码试验装置(闭口桶罐不适用) | ||
复合包装:是否有气密试验设备、液压试验设备、跌落试验装置、低温环境箱(钢塑复合桶不适用)、堆码试验装置、提升设备(钢塑复合桶不适用)、振动台(钢塑复合桶不适用)、高温堆码试验装置(中型散装容器不适用) | ||
5 | 原材料采购 | 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是否对所有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
是否制定了过程检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吊销相关证书等其他违法行为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开展监督抽查时,抽查的重点产品和重点指标,见表6。
表6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钢桶 | 气密试验 |
液压试验 | ||
跌落试验 | ||
堆码试验 | ||
2 | 金属桶罐 | 气密试验 |
液压试验 | ||
跌落试验 | ||
堆码试验 | ||
提手(梁、环)强度试验 | ||
3 | 气雾剂包装 | 罐口外径 |
罐口内径 | ||
罐口接触高度 | ||
气密试验 | ||
变形压力 | ||
爆破压力 | ||
铝质罐内涂层致密度 | ||
畅通性 | ||
密封性 | ||
固定盖耐压性 | ||
引液管拉脱力 | ||
阀体压脱力 | ||
4 | 塑料容器 | 气密试验 |
液压试验 | ||
跌落试验 | ||
堆码试验 | ||
5 | 复合包装 | 底部提升试验 |
顶部提升试验(适用时) | ||
堆码试验 | ||
气密试验 | ||
液压试验 | ||
跌落试验 | ||
振动试验 |
(二)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7。
表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钢桶 | 钢板平整性、涂胶均匀性、焊接质量、卷封工艺 | 气密、液压、跌落等指标不合格,运输装卸过程可能导致泄漏 |
2 | 金属桶罐 | 钢板平整性、涂胶均匀性、焊接质量、卷封工艺 | 气密、液压、跌落等指标不合格,运输装卸过程可能导致泄漏 |
3 | 气雾剂包装 | 铁质气雾罐焊缝质量;罐口卷边加工精度 | 气密、罐口接触高度指标不合格,运输装卸过程可能导致泄漏 |
4 | 塑料容器 | 用料不均匀造成桶壁厚度不一致;封闭圈密封性能 | 液压、跌落等指标不合格,运输装卸过程可能导致泄漏 |
5 | 复合包装 | 内胆用料质量(是否掺杂旧料),磨具精度 | 气密、液压指标不合格,运输装卸过程可能导致泄漏 |
三、车载常压罐体产品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人员能力、关键生产及检验设备、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8。
表8车载常压罐体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生产无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或证书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行为 |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
2 | 人员能力 | 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无损检测操作人员应有2人具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Ⅱ级及以上资格,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除外 | ||
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
钢、铝罐体产品的焊接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焊接作业种类相应合格项目且在有效期内 | ||
3 | 车载钢罐体:封头成型装置(封头外购,不适用)、焊接设备(采用气体保护焊工艺,不适用)、焊材烘干设备、卷板机、切割设备、涂装设备、起重设备 | |
车载铝罐体:封头成型装置(封头外购,不适用)、焊接设备(采用气体保护焊工艺,不适用)、焊材烘干设备、卷板机、切割设备、涂装设备、起重设备 | ||
车载玻璃钢罐体:封头成型装置(封头外购,不适用)、罐体机械缠绕成型设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成型模具、切割设备、涂装设备、起重设备 | ||
车载塑料罐体:封头成型装置(封头外购,不适用)、焊接设备、与生产相适应的成型模具、切割设备、涂装设备、起重设备 |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车载钢罐体:测厚仪(最小分度值0.1mm)、容积测量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万用表(最小分度值0.1Ω)、呼吸阀试验台(压力表精度1.6级)、装卸软管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工业观片灯、射线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磁粉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渗透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车载铝罐体:测厚仪、容积测量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万用表(最小分度值0.1Ω)、呼吸阀试验台(压力表精度1.6级)、装卸软管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工业观片灯、射线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渗透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车载玻璃钢罐体:测厚仪、容积测量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巴柯尔硬度计(最小分度值1HBa)、装卸软管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渗透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拉伸试验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车载塑料罐体:测厚仪、容积测量装置、耐压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装卸软管试验装置(压力表精度1.6级)、工业观片灯、射线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超声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渗透检测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拉伸试验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5 | 过程控制 | 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记录 |
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由企业自主实施出厂检查,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
6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见表9。
表9车载常压罐体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二)出厂检验机构现场检查要点
对罐体出厂检验的检验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重点检查资质信息、资源条件及质量管理,见表10。
表10车载常压罐体产品出厂检验机构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1 | 资质信息 | 检验机构是否为可移动罐柜、集装箱检验资质或取得CMA资质认定,资质是否覆盖车载罐体检验的内容 |
2 | 人员信息 | 检验人员是否具有压力容器检验人员资质或验船师资质 |
无损检测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项目无损检测II级及以上资质 | ||
3 | 质量管理 | 是否有与从事车载常压罐体出厂检验相关的质量管理手册、操作规程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且为现行有效版本 |
是否有与从事车载常压罐体出厂检验相关的法规、标准,且为现行有效版本 | ||
出厂检验报告(证书),检验记录是否完整、规范并彼此相对应的信息是否一致 |
(三)在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11。
表11车载常压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车载钢罐体车载铝罐体、车载玻璃钢罐体、车载塑料罐体 | 装运介质、容积、结构、壁厚、安全附件配置、硬度(仅适用于车载玻璃钢罐体) | 通过所装运的介质及罐体容积等参数计算出来的罐体载质量若超过罐体的核定载质量,则车辆容易出现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引发事故的发生 |
结构不合理,罐体易出现部件产生过高的局部应力,最后导致罐体的变形、破裂等 | ||
壁厚、硬度不足,罐体强度不够,罐体容易出现变形、破裂等质量问题 | ||
安全附件配置不齐全、所配置的附件性能不满足要求,罐体的使用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容易引发事故的发生 |
四、钢筋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12。
表1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热轧钢筋用钢坯:炼钢转炉或电弧炉、精炼炉、连铸机 |
热轧光圆钢筋:炼钢转炉或电弧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冷却(斯太尔摩线或冷床) | ||
热轧带肋钢筋:炼钢转炉或电弧炉、精炼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冷却(斯太尔摩线或冷床) | ||
余热处理钢筋:炼钢转炉或电弧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淬火装置、冷却(斯太尔摩线或冷床) | ||
耐蚀钢筋:炼钢转炉或电弧炉、精炼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冷却(斯太尔摩线或冷床) | ||
不锈钢钢筋:炼钢转炉或电弧炉、精炼炉、连铸机、加热炉、轧钢生产线(线材轧机或棒材轧机)、冷却(斯太尔摩线或冷床) | ||
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机组、对焊机、表面处理设备 (除鳞、润滑)、收线打捆设备、矫直及剪切设备、热处理设备 |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热轧钢筋用钢坯:化学设备,卡尺,直尺、卷尺 |
热轧光圆钢筋:化学设备,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 | ||
热轧带肋钢筋:化学设备,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反向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 | ||
余热处理钢筋:化学设备,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 | ||
耐蚀钢筋:化学设备,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反向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 | ||
不锈钢钢筋:化学设备,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晶间腐蚀试验装置 | ||
冷轧带肋钢筋:拉力试验机,引申计,弯曲试验机,卡尺,直尺、台秤,应力松弛试验机 | ||
5 | 原材料采购 | 对于外购钢坯的轧钢企业,是否按照要求严格控制外购钢坯质量,检查进货记录,钢坯生产厂家是否为合法合规企业,是否做进货检验;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炼钢、轧钢等过程是否符合企业制定的生产和工艺规程要求,是否违法使用轧后穿水工艺,是否对钢筋产品工序生产过程进行记录 |
是否制定了过程检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化学、力学性能、重量偏差、尺寸和标志等的检验 |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是否对不合格品做区分标志,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瘦身”、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或吊销生产许可证书等其他违法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见表13。
表13钢筋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开展监督抽查时,抽查产品的重点指标见表14。
表14钢筋产品监督抽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 化学成分 |
力学性能 | ||
工艺性能 | ||
尺寸外形 | ||
表面标志 | ||
重量偏差 | ||
金相 | ||
2 | 冷轧带肋钢筋 | 力学性能 |
工艺性能 | ||
外形尺寸 | ||
重量偏差 | ||
表面标志 |
(三)在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15。
表15钢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 | 负偏差超标 | 造成“瘦身钢筋” |
炼钢成分控制不当,碳当量超标 | 钢筋塑性和焊接性能不足,影响服役安全 | ||
违规使用轧后穿水 | 钢筋脆化,影响服役安全 | ||
台账、过程记录、出厂检验不规范,记录不完整 | 产品质量不确定 | ||
产品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 影响产品质量溯源 | ||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设备 | 违反产业政策规定 | ||
2 | 冷轧带肋钢筋 | 负偏差超标 | 造成“瘦身钢筋” |
未做进货检验或未从合法合规企业进货 | 原料钢材质量没有保障,影响最终产品质量 | ||
台账、过程记录、出厂检验不规范,记录不完整 | 产品质量不确定 | ||
产品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 影响产品质量溯源 | ||
是否使用淘汰落后设备 | 违反产业政策规定 |
五、水泥产品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16。
表16水泥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生产无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或证书明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生料磨(适用水泥厂、熟料厂) |
回转窑(适用水泥厂、熟料厂) | ||
水泥磨(适用水泥厂、粉磨站) | ||
搅拌机(适用配置厂) |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水泥胶砂电动抗折试验机、抗压强度试验机、水泥净浆标准稠度与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安定性试验用装备、勃氏透气仪、高温炉、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跳桌)、化学分析用玻璃器皿 |
水泥胶砂耐磨试验机、比长仪、水泥胶砂耐磨试模、水泥胶砂振动台、干缩养护箱、水泥胶砂干缩试模(仅适用钢渣道路水泥) | ||
比长仪、砂浆渗透仪、限制钢丝骨架、抗渗试模(仅适用明矾石膨胀水泥) | ||
比长仪、游离氧化钙测定仪、水泥膨胀试模(仅适用道路基层用缓凝硅酸盐水泥) | ||
白度计(仅适用白色硅酸盐水泥) | ||
光谱光度计或光电积分类测色仪(仅适用彩色硅酸盐水泥) | ||
蒸汽养护箱(仅适用免压蒸管桩硅酸盐水泥) | ||
激光粒度分析仪、六价铬测定仪(仅适用超细硅酸盐水泥) | ||
常压稠化仪、增压稠化仪、常压养护箱、高压养护釜、恒速搅拌器(仅适用油井水泥) | ||
比长仪、自应力水泥试模、限制钢丝骨架(仅适用自应力铁铝酸盐水泥) | ||
水泥氯离子扩散系数测定装置、水泥氯离子扩散胶砂试模、真空饱盐设备(仅适用海工硅酸盐水泥) | ||
溶解热测定仪、火焰光度计、量热温度计(贝克曼温度计)、水化热恒温水槽、热量计(仅适用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 | ||
溶解热测定仪、比长仪、量热温度计(贝克曼温度计)、水化热恒温水槽、热量计、水泥膨胀试模(仅适用低热微膨胀水泥) | ||
溶解热测定仪、量热温度计(贝克曼温度计)、水化热恒温水槽、热量计(仅适用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钢渣硅酸盐水泥) | ||
比长仪、水泥膨胀试模(仅适用硫铝酸钙改性硅酸盐水泥) | ||
5 | 原材料采购 | 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是否按照规定进行过程监控并做好记录 |
是否制定过程检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 |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行为 | ||
生产企业建有中转库,是否存在混装其他企业散装水泥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见表17。
表17水泥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
是否存在中转库包装散装水泥行为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应对全国水泥粉磨站、配置厂生产企业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抽查氯离子、强度、水溶性铬(VI)等重点指标,见表18。
表18水泥产品监督抽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通用硅酸盐水泥 | 不溶物(仅硅酸盐水泥产品适用) |
烧失量(仅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产品适用) | ||
三氧化硫 | ||
氧化镁(除矿渣硅酸盐水泥B型以外的产品全部适用) | ||
氯离子 | ||
凝结时间 | ||
安定性 | ||
强度 | ||
水溶性铬(VI) | ||
放射性 | ||
2 | 砌筑水泥 | 三氧化硫 |
氯离子 | ||
细度 | ||
凝结时间 | ||
沸煮法安定性 | ||
保水率 | ||
强度 | ||
水溶性铬(VI) | ||
放射性 | ||
3 | 钢渣硅酸盐水泥 | 三氧化硫 |
比表面积 | ||
凝结时间 | ||
安定性 | ||
强度 | ||
放射性 | ||
4 | 镁渣硅酸盐水泥 | 三氧化硫 |
氧化镁 | ||
氯离子 | ||
凝结时间 | ||
压蒸安定性 | ||
强度 | ||
放射性 | ||
5 | 石灰石硅酸盐水泥 | 氧化镁 |
三氧化硫 | ||
氯离子 | ||
比表面积 | ||
凝结时间 | ||
安定性 | ||
强度 | ||
放射性 | ||
6 | 磷渣硅酸盐水泥 | 氧化镁 |
三氧化硫 | ||
氯离子含量 | ||
细度 | ||
凝结时间 | ||
安定性 | ||
强度 | ||
放射性 | ||
7 | 钢渣砌筑水泥 | 三氧化硫 |
比表面积 | ||
凝结时间 | ||
安定性 | ||
保水率 | ||
强度 | ||
放射性 |
(三)在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19。
表19水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水泥 | 氯离子指标不合格 | 氯离子的来源主要是原料、燃料、混合材料和外加剂。如果水泥中的氯离子含量过高,主要原因是掺加了含量高氯离子的混合材料和外加剂(如工业废渣、助磨剂等)。企业用氯离子含量高的混合材或外加剂等主要目的是激发水泥的早期强度,达到多掺混合材,降低水泥成本的目的。水泥中的氯离子含量过高是造成混凝土中钢筋锈蚀的主要原因,在氯盐环境下,钢筋受氯盐侵蚀可形成很深的锈蚀坑,会严重削弱钢筋的承载力,从而降低混凝土的整体性能,出现建筑安全隐患 |
2 | 水溶性铬(VI)指标不合格 | 水溶性铬(Ⅵ)的主要来源是水泥原料、破碎研磨设备、含铬耐火砖和工业废渣。水溶性铬(Ⅵ)是水泥毒性的主要来源之一,水泥企业工人生产过程中,通过皮肤接触水溶性铬(Ⅵ)或铬氧化物可引起皮肤炎症和溃疡(铬洞),通过呼吸可导致水溶性铬(Ⅵ)沉积于肝脏中,引发呼吸系统癌变。含水溶性铬(Ⅵ)的水泥制品在使用及废弃阶段会对周围的水体、土壤等产生不同程度的污染 | |
3 | 三氧化硫指标不合格 | 三氧化硫主要是在生产水泥的过程中掺入石膏或是煅烧水泥熟料时加入石膏矿化剂或者高硫煤和高硫原材料配料带入的。该项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在生产控制过程中石膏或者熟料中三氧化硫检测结果不准、未控制和检测混合材中三氧化硫含量、制备水泥过程中入磨计量出现波动造成的。三氧化硫含量过高,水泥水化后在硬化的水泥体中形成针棒状的钙矾石晶体,会严重影响水泥及水泥制品的安定性,引起硬化水泥石体积膨胀,破坏结构,致使水泥产品产生膨胀、开裂等不良后果 | |
4 | 胶砂强度指标不合格 | 熟料矿物组成、混合材种类及掺加量、水泥的细度、颗粒级配、掺入的外加剂、石膏种类及掺加量等都会影响到水泥的强度。强度不合格会造成混凝土强度降低,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使用寿命 | |
5 | 烧失量指标不合格 | 烧失量是衡量水泥熟料和混合料配比情况的重要指标,未燃尽碳、可分解矿物、混合材与石膏结晶水是水泥烧失量的四个主要来源。烧失量过高最可能的原因是混合材掺量过高。水泥的烧失量与混合材种类、掺量密切相关,混合材品质低劣或掺加过多会引起烧失量偏高,水泥需水量增大,显著影响其强度。此外,还会引起水泥混凝土的耐久性劣化,烧失量过大会缩短工程实际使用寿命 |
六、电线电缆
(一)现场检查要点。
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20。
表20电线电缆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是否实际生产地无合法生产的执照或合法证明等行为 |
是否存在无生产许可证和CCC证书违法生产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是否有挤塑机、金属丝编织机(有屏蔽电缆时) |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是否有挤橡机、硫化设备 |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电缆否有挤塑机、交联设备(辐照交联外包时,应有外包合同) | ||
架空绞线是否有绞线机 |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是否有挤塑机、交联设备(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时)、金属丝编织机(有屏蔽电缆时) |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是否有挤出机、交联/硫化设备(有交联聚乙烯绝缘/乙丙绝缘电缆时) |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是否有三层共挤机组,干法交联装置(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时)、硫化装置(有乙丙橡胶绝缘电缆时) | ||
架空绝缘电缆是否有挤塑机、交联设备(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时) |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火花试验机 |
额定电压 450/750V 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火花试验机 |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电压试验仪、热延伸试验装置、火花试验机 |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热延伸试验装置(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时)、火花试验机 | ||
挤包绝缘低压电力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热延伸试验装置(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乙丙橡胶绝缘电缆时) | ||
挤包绝缘中压电力电缆是否有投影仪或读数显微镜、导体电阻试验仪、热延伸试验装置(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乙丙橡胶绝缘电缆时)、局放检测装置 | ||
架空绝缘电缆是否有、导体电阻试验仪、交流电压试验仪、热延伸试验装置(有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时) | ||
5 | 原材料采购控制 | 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所用原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质量、制造商是否与产品标准的规定、变更批准文件、《型式试验报告》以及《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一致。抽查重要零部件是否在合格供方名单中。检查企业生产的产品应具备的原材料采购情况(如生产无卤低烟阻燃电缆,是否采购无卤低烟阻燃绝缘/护套材料)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是否对导体绞合、绝缘和护套挤包、交联和/或硫化、焊接(架空绞线)等工序生产过程进行记录(辐照交联工序外包时,应收集并验证外包方的生产过程控制记录) |
实施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产品,其绝缘、护套的加工方式是否与变更批准文件、《产品描述报告》的描述一致。 | ||
是否制定了过程检验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检验,保留检验记录 | ||
成品出厂前是否按标准进行出厂检验,并保留检验记录,查企业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查其检验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是否对应,查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 ||
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实施 |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电缆导体“瘦身”(包括两头粗中间细)、绝缘和护套“减料”、非阻燃冒充阻燃、减小屏蔽编织密度、交联工序“偷工”、和电缆“短尺”“跳码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包括用热塑性绝缘冒充热固性绝缘、在产品上标注“国标”或A、B、C)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供应给建设方或施工方、家电制造企业的产品销售合同,销售价格是否低于原材料成本价 |
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暂停或吊销相关证书等其他违法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合同、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记录,同时查看是否存在销售无证产品、“瘦身”电缆、“减料”电缆等质量违法行为,见表21。
表21电线电缆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查进货记录和渠道 |
2 | 产品销售 | 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查台账和记录是否一致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查标注厂家的证书范围是否包含销售产品 |
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及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
4 | 产品标识 | 查产品外表面或包装、说明书上、合格证的标注,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标注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标注了产品标准等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开展监督抽查时,重点抽查电线电缆产品的导体电阻等重点指标,见表22。
表22电线电缆产品监督抽查重点产品和重点指标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 绝缘平均厚度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曲挠试验 | ||
绝缘热失重 | ||
单根和成束阻燃性能 | ||
2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 绝缘平均厚度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空气箱老化后、空气弹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空气箱老化后) | ||
绝缘和护套热延伸 | ||
曲挠试验及试验后的浸水电压试验 | ||
3 |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交联聚烯烃绝缘电线电缆 | 绝缘平均厚度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绝缘和护套热延伸 | ||
绝缘和护套热收缩 | ||
单根或成束阻燃试验 | ||
燃烧气体的pH值和电导率 | ||
成品电缆的烟密度 | ||
4 | 塑料绝缘控制电缆 | 绝缘平均厚度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
编织屏蔽编织密度 |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绝缘热延伸 | ||
单根阻燃性能 | ||
成束阻燃性能 | ||
无卤性能 | ||
成品电缆的烟密度 | ||
耐火性能 | ||
5 | 额定电压1kV和3kV电力电缆 | 绝缘平均厚度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绝缘热延伸 | ||
成束阻燃性能 | ||
无卤性能 | ||
成品电缆的烟密度 | ||
6 | 额定电压6kV到35kV电力电缆 | 绝缘最薄处厚度 |
导体电阻 | ||
绝缘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护套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原始及老化后) | ||
绝缘热延伸 | ||
成束阻燃性能 | ||
无卤性能 | ||
成品电缆的烟密度 | ||
7 | 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 耐火燃烧、成束燃烧试验 |
(三)在开展排险除患工作时,重点关注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23。
表23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电线电缆 | 特供的“瘦身电缆、导体亏方、打折电缆”,属于减料 | “瘦身电缆、导体亏方、打折电缆”的检验项目导体电阻不合格,产品载流能力不能达到其标称值,易导致电缆异常温升、负载运行温度高。进而导致导体熔断短路和绝缘老化/损坏等 |
2 | 电线电缆 | 绝缘/护套等选用劣质或低等级原料、尺寸不符合标准。钢带厚度、间隙,耐火电缆云母带质量、搭盖率、层数,低质阻燃绝缘/护套料等等不符合要求,属于减料 | 劣质或低等级原料和尺寸不符合标准,会使得电缆电气绝缘性能、机械性能、承受环境性能不合格,导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 |
3 | 低压交联电缆 | 不具备交联设备,或不进行交联工序,或未按交联工艺要求完成交联工序,或者不按标准完成交联性能(热延伸)检验,属于偷工 | 不按照标准要求有效完成交联工序,及进行交联性能检验,将给用户在电缆使用中带来安全风险隐患 |
4 | 阻燃电线 | 用非阻燃材料冒充阻燃材料,用有卤材料冒充无卤材料,属于减料 | 在有阻燃、无卤需要的场合,不能起到阻燃作用、产生有卤气体,危害建筑和人员安全 |
另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托技术机构、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以上述产品为重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多渠道获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认真组织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性质、风险等级、影响范围,掌握质量安全状况。需要向社会预警、相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发布预警和通报信息。
七、燃气具
(一)现场检查要点。
系统各单位组织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证照信息、重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原材料采购控制、生产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见表24。
表24燃气具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企业是否存在无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 |
生产CCC认证目录内燃气具的企业是否存在未经CCC认证违法生产的行为。 | ||
2 | 生产场所 | 企业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3 | 重要生产设备 | 企业是否具有装配流水生产线等生产设备。 |
4 | 重要检验设备 | 企业是否具有流量计、压力表等检验设备。 |
5 | 原材料采购 | 企业是否制定了重要原材料检验/验证规定,并按规定进行检验/验证,保留检验/验证记录。 |
6 | 生产过程控制 | 家用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是否对气密性、电气性能、总检、包装等工序进行记录。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是否对气密性、关闭压力和出口压力等工序进行逐台检测。 |
7 | 质量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构成撤销或吊销证书等行为。 |
对销售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时,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见表25。
表25燃气具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2 | 质量违法行为 | 销售CCC认证目录内燃气具的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二)监督抽查要点。
要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燃气具产品的气密性、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电气安全项目等重点指标,见表26。
表26监督抽查数据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家用燃气灶 | 气密性 |
热负荷 | ||
离焰 | ||
熄火 | ||
回火 | ||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 ||
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 | ||
燃气导管 | ||
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 | ||
在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
接地电阻 | ||
2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燃气系统气密性 |
火焰稳定性 | ||
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 | ||
防止不完全燃烧安全装置(自然排气式) | ||
熄火保护装置 | ||
烟道堵塞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 ||
风压过大安全装置(强制排气式) | ||
防干烧安全装置 |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
低电阻值 | ||
3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电源运行安全性 |
燃气系统密封性 | ||
采暖额定热输出或带有额定热负荷调节装置的最大热输出 | ||
采暖系统水温限制装置/功能 | ||
额定热负荷时CO含量 | ||
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 ||
低电阻值 | ||
4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结构-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措施 |
结构-进气口尺寸 | ||
结构-出气口尺寸 | ||
结构-过流切断安全装置 | ||
气密性(进口侧、出口侧) | ||
关闭压力 | ||
出口压力 | ||
5 | 家用燃气软管 | 尺寸及公差 |
耐燃气试验 | ||
气密性 | ||
耐压性能 |
(三)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围绕制定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为重点开展,见表27。
表27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序号 | 风险信息 | 风险信息来源 | 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 |
信息内容概要 | 舆情信息、检测信息(国抽、地抽、委托检验)、投诉举报 | |||
在开展风险隐患全覆盖时,各单位可重点关注以下质量安全风险点,见表28。
表28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家用燃气灶 |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 |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超标,容易引发中毒事故; 熄火保护装置、燃气导管不合格,容易引发燃气泄漏,甚至爆炸等事故。 |
2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防干烧安全装置、无风状态烟气中CO含量 | 防干烧安全装置不合格,存在烫伤安全隐患; 无风状态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超标,容易引发中毒事故。 |
3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采暖系统水温限制装置/功能、额定热负荷时CO含量 | 采暖系统水温限制装置/功能不合格,存在烫伤安全隐患; 额定热负荷时CO含量不合格,容易引发中毒事故。 |
4 | 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 结构(防止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的措施、进气口尺寸、出气口尺寸、过流切断安全装置)、气密性(进口侧、出口侧)、关闭压力、出口压力 | 改变调压器设定状态存在出口压力超标的安全隐患; 进、出气口尺寸不合格存在与上下游器具连接不可靠的安全隐患; 过流切断装置在出气口采用胶管连接形式的调压器上是必需的; 气密性不合格直接导致燃气泄漏; 关闭压力不合格存在下游器具超压泄漏的安全隐患; 出口压力不合格存在下游器具超压泄漏和烟气超标的安全隐患。 |
5 | 家用燃气软管 | 尺寸及公差、耐燃气试验、气密性、耐压性能 | 尺寸及公差不合格存在连接不可靠的安全隐患; 耐燃气不合格存在胶管被燃气腐蚀破坏的安全隐患; 气密性和耐压性不合格存在燃气泄漏的安全隐患。 |
八、烟花爆竹
(一)现场检查要点。
各单位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合法性、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29。
表29烟花爆竹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 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合法性 | 许可证、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内 |
2 | 证照地址与生产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 |
3 | 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品种范围生产 | |
4 | 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否一致 | |
5 | 质量 管理 | 生产企业原材料采购是否有规范合同及检验报告 |
6 | 生产企业是否有原材料检验能力 | |
7 | 生产企业是否具备产品出厂自检能力 | |
8 | 生产企业仓库是否存放超规格产品 | |
9 | 生产企业仓库产品包装标志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 |
10 | 生产企业仓库是否存在疑似假冒伪劣产品 | |
11 | 生产企业是否存在疑似超规格超药量的产品 | |
12 | 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其他疑似不合格的产品 | |
13 | 生产记录。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记录。 | |
14 | 进货检验。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15 | 过程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16 | 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17 | 不合格品控制。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
18 | 是否建有产品合格证制度,合格证内容是否真实有效,合格证产品是否为经过检验且合格的产品。 | |
19 | 问题企业处置 | 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20 | 是否已撤销企业生产许可证。 | |
21 | 是否已吊销企业生产许可证。 | |
22 | 是否已对违法企业查处到位。 |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30。
表30烟花爆竹产品经营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4 |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
5 | 问题企业处置 | 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6 | 对质量违法企业是否已查处到位。 |
(二)监督抽查要点。
各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企业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安全风险排查。风险排查重点是检验产品标志、包装、外观、部件、结构和材质、药种、药量、燃放性能、安全性能等与质量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见表31。
表31监督抽查数据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烟花爆竹 | 资料检查、标志检验、包装检验、外观检验、部件检验、结构和材质检验、药种检验、药量检验、安全性能检验、燃放性能检验 |
(三)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围绕制定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为重点开展,具体见表32。
表32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序号 | 风险信息 | 风险信息来源 | 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 |
信息内容概要 | 舆情信息、检测信息(国抽、地抽、委托检验)、投诉举报 |
在开展烟花爆竹产品排险除患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重点关注以下质量安全风险点,具体见表33。
表33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烟花爆竹产品 | 1、 是否属于无证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 | 1、 无证生产或超范围生产存在伪劣产品生产隐患; 2、 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易导致燃放安全事故发生; 3、 进货、出货质量把关不严,易出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流向消费者。 |
2、 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运行了产品合格证制度。 | |||
3、 产品是否标有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及地址、警示语和燃放说明。如存在委托生产情况,应察看委托生产合同并核实合同真伪; | |||
4、 产品点火引火线是否为绿色安全引火线,点火引火线是否裸露在外,是否安装牢固; | |||
5、 组合烟花产品是否装有隔板/垫板、是否为超规格、超药量产品、是否存在倾倒风险;爆竹类产品是否存在火险、“网红烟花”燃放轨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
6、 是否有原材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
九、电动自行车
(一)现场检查要点。
各单位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对辖区内全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信息、人员能力、关键生产及检验设备、生产及过程控制、产品一致性以及与标准的符合性、证书与标志等使用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34。
表34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证照信息 | 1.1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涵盖认证产品。 |
1.2企业营业执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 ||
1.3证书上的申请人和制造商(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 | ||
1.4实际生产地址与证书所列地址是否一致。 | ||
1.5CCC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 ||
1.6证书中认证依据如标准、实施规则是否有效(依据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 ||
1.7贴牌生产、授权生产的产品是否获得证书。 | ||
1.8是否存在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的情形。 | ||
1.9企业是否按期接受认证机构监督检查,最近一次工厂检查的日期? | ||
1.10工厂检查问题(如有)整改情况确认 | ||
2 | 人员能力 | 2.1检验人员。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2.2操作人员。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
2.3操作人员资质。焊接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
3 | 生产设备(企业应具备产品相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 3.1现场是否有认证申请时所申报的生产设备。 |
3.2生产设备状态是否良好 | ||
4 | 检验设备(企业应具备产品相应的检验设备且在精度范围内、是否在校验期内) | 4.1是否具备认证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检验设备是否满足一致性控制计划中涉及的内部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
4.2检定及校准证书是否有效 | ||
5 | 生产与过程控制 | 5.1现场工艺流程是否与原认证申报的工艺流程一致 |
5.2生产记录。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记录。 | ||
5.3进货检验。对车架、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等关键零部件(认证机构实施细则)的进货检验是否符合企业检验规程的要求,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4过程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企业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5出厂检验(例行检验)。成品出厂前是否按企业制定的一致性控制计划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6确认检验(COP试验)。核查年度COP试验记录/报告是否符合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及检验规范的要求。 | ||
5.7不合格品控制。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
6 | 产品一致性以及与标准的符合性 | 6.1是否有获证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
6.2获证产品是否发生变更,如有变更是否获得批准。 | ||
6.3产品的铭牌、标识标志,如名称、型号、规格与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型式试检报告等是否一致。 | ||
6.4产品结构是否与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可依据各车型系列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表进行核查)。 | ||
6.5关键部件、原材料是否与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一致(可依据各车型系列的车辆结构及技术参数表进行核查)。 | ||
6.6是否对供应商有阻燃防火材料(见认证机构实施细则)的质保协议、采购合同、质量控制要求或要求供应商提供自愿认证证书 | ||
6.7是否与经销商签订蓄电池安装使用协议,经销商是否符合相关安装要求。 | ||
6.8是否有国家、省级监督抽样检验报告 (查询http://www.samr.gov.cn/、http://aic.jiangsu.gov.cn/或联系当地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有无不合格。 | ||
6.9是否有产品质量事故、重大客户投诉和媒体曝光(问询)。 | ||
7 | 证书与标志使用 | 7.1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是否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场所使用。 |
7.2认证证书撤销、注销之日起或暂停期间,是否继续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活动场所使用(证书状态可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或认证行政监管系统http://jg.cnca.cn/zhjg/)。 | ||
7.3是否在未获得CCC证书的产品上加施CCC标志。 | ||
7.4变更未经批准的产品是否使用了CCC标志。 | ||
7.5产品是否正确使用CCC标志,产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宣传册等是否有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CCC标志的情形。 | ||
8 | 问题企业处置 | 8.1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8.2认证机构是否处置企业认证证书(暂停、撤销)。 | ||
8.3是否已对违法企业查处到位。 |
销售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35。
表35电动自行车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1.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是否与生产企业签订电池安装协议,并按照协议规定的要求执行,有无相关记录。 | ||
2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1.企业是否存在销售无强制性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 |
2.企业是否存在改装(篡改车速、加长/加装鞍座及后衣架)、加装改装电池(电池类型、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更换原装充电器等违法行为(可依据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或认证机构备案参数表等核对产品配置一致性)。 | ||
3.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
4 | 问题企业处置 | 1.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2.对质量违法企业是否已查处到位。 |
(二)监督抽查要点。
配合上级局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企业电动自行车质量进行安全风险排查。风险排查重点是检验电动自行车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试验、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控制系统、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书、一致性核查等与质量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见表36。
表36监督抽查数据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电动自行车 | 整车标志、车速限值、制动性能、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尺寸限值、结构、车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试验、反射器、照明和鸣号装置、电气装置、控制系统、充电器与蓄电池、使用说明书、一致性核查。 |
(三)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围绕制定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为重点开展,具体见表37。
表37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序号 | 风险信息 | 风险信息来源 | 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 |
1 | 电动自行车超速、超重、制动性能差、蓄电池篡改、自燃爆炸等 | 舆情信息、检测信息(国抽、地抽、委托检验)、投诉举报 | 按GB/T 22760-202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 暂停、撤销CCC证书,责令整改、缺陷召回等。 |
在开展风险隐患全覆盖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重点关注以下质量安全风险点,具体见表38。
表38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电动自行车 | 最高车速、制动距离、结构、整车质量、结构(地面距离)、淋水涉水性能、电气装置、防火性能、一致性 | ① 最高车速过快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行驶过程中车辆容易失控而造成人身事故伤害;车速过快也会影响骑行者的视觉以及判定力和反应时间,从而加大了产生交通事故的隐患。 ② 制动距离过长,会导致在异常情况需要紧急制动时,无法将电动自行车短距离内停车,会大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③ 整车质量与制动距离成正比,整车质量越大,制动距离越长;整车质量超重,容易出现“刹不住”的现象,伤害交通参与者,而导致交通事故;另外重量大也会加剧受到撞击时的动能。 ④ 地面距离过小会使骑行者在拐弯过程中,车辆脚蹬触地而使车辆失控,造成骑行者摔倒的风险。 ⑤ 淋水涉水性能不合格,影响续行里程及电池寿命,严重将引起火灾。 ⑥ 电气装置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容易出现短路等异常现象,引发电线局部积聚热量,导致电线高温老化甚至发生自燃。 ⑦ 防火性能项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因电气故障局部过热而发生起火,绝缘材料部件不具备防火性能,就会增加引起火灾的风险。 ⑧ 结构改装(如加装鞍座、车篷、高分贝喇叭等),加装电池,改装电池及电路,关键零部件(电机、蓄电池、充电器等)不一致等会增加质量安全风险,尤其蓄电池改装等更会引发起火爆炸,严重危机人身安全。 |
十、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一)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
1.现场检查要点
市局组织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对辖区内全部电动自行车电池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证照信息、人员能力、关键生产及检验设备、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39。
表39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
1 | 证照信息 | 1.1企业是否存在生产无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 |
1.2企业生产地址是否与相关证书中的地址相符。 | |||
2 | 人员能力 | 2.1检验人员。现场观察检验人员进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出厂检验,检验人员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检验规程,并正确作出判断。 | |
2.2检验人员资质。是否有出厂检验能力,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 |||
2.3操作人员。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
3 | 生产设备(企业具备产品相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 产品品种 | 生产设备 |
3.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 ① 配料系统 | ||
② 涂布机 | |||
③ 辊轧机 | |||
④ 分条机 | |||
⑤ 模切机 | |||
⑥ 刀模机 | |||
⑦ 叠片机 | |||
⑧ 铆接机 | |||
⑨ 超焊机 | |||
⑩ 激光焊接机 | |||
⑪ 干燥箱 | |||
⑫ 注液机 | |||
⑬ 化成柜 | |||
⑭ 包膜机 | |||
⑮ 电芯分选机 | |||
3.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① 铸焊设备 | ||
② 加酸设备 | |||
③ 充电设备 | |||
④ 空压机 | |||
⑤ 变压器 | |||
⑥ 酸雾处理设备 | |||
⑦ 铅尘处理设备 | |||
⑧ 污水处理设备 | |||
⑨ 铸焊设备 | |||
⑩ 加酸设备 | |||
4 | 检验设备(企业具备产品相应的检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 | 产品品种 | 检验设备 |
4.1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 | ① 粘度计 | ||
② 流量计 | |||
③ 涂布机/辊轧机在线测厚仪 | |||
④ 千分尺 | |||
⑤ 流标卡尺 | |||
⑥ 面电阻测试仪 | |||
⑦ 拉力计 | |||
⑧ 激光粒度仪 | |||
⑨ 比表面测试仪 | |||
⑩ 拉力计 | |||
⑪ 孔隙率测仪 | |||
⑫ 短路测试仪 | |||
⑬ X-ray测试仪(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⑭ 氦检机 | |||
⑮ 容量测试柜 | |||
⑯ 高低温恒温箱 | |||
⑰ 振动测试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⑱ 挤压测试设备(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⑲ 跌落测试仪 | |||
⑳ 粘度计 | |||
21 流量计 | |||
4.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① 测厚仪 | ||
② 小型密封蓄电池充放电电源 | |||
③ 纸与纸板厚度测定仪 | |||
④ 万用表 | |||
⑤ 呼吸阀试验台 | |||
⑥ 恒温水槽 | |||
⑦ 高低温试验柜 | |||
⑧ 电子式隔板拉力机 | |||
⑨ 可见分光光度计(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的,不适用。) | |||
⑩ 分析电子天平 | |||
5 | 过程控制 | 5.1生产记录。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记录。 | |
5.2进货检验。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3过程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4出厂检查。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由企业自主实施出厂检查,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5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6不合格品控制。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
6 | 质量违法 行为 | 6.1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
6.2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 |||
6.3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使用伪劣电芯、翻新废旧电池等违法行为。 | |||
7 | 问题企业处置 | 7.1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
7.2是否已对违法企业查处到位。 |
注:该类产品未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无强制性要求。
销售电动自行车电池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40。
表40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规定进行了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① 企业是否存在以废旧退役电池冒充新电池销售等违法行为 |
②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 ||
4 | 问题企业处置 | ① 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② 对质量违法企业是否已查处到位。 |
2.监督抽查要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企业电动自行车电池质量进行安全风险排查。风险排查重点是资料检查、过充电、过放电、短路、壳体阻燃性、防爆能力、容量等与质量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见表41。
表41监督抽查数据项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重点指标 |
1 | 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 资料检查、过充电、过放电、短路、壳体阻燃性、防爆能力、容量 |
2 |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 资料检查、容量、大电流放电、能量密度、快速充电能力、耐振动、防爆能力 |
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围绕制定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为重点开展,具体见表42。
表42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序号 | 风险信息 | 风险信息来源 | 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 |
1 | 充电起火、过充电、回用电芯、梯次利用等风险信息 | 舆情信息、检测信息(国抽、地抽、委托检验)、投诉举报 | 按GB/T 22760-202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 责令整改、缺陷召回等。 |
在开展风险隐患全覆盖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重点关注以下质量安全风险点,具体见表43。
表43电动自行车电池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电动自行车电池 | 结构、充放电端口、容量、标志信息 | ⑨ 电池结构松散,外壳不紧密、强度不足,造成电池防水、防震、防冲击能力不足,不能保护内部电芯,易引发事故。 ⑩ 电池充放电端口类型与交流电压接口类型一致,无短路、反接等保护,存在电气安全危险。 ⑪ 本体标注多个容量值,夸大产品实际容量值,欺骗消费者,容量虚标等质量问题。 ⑫ 产品标志信息不齐全、产品安全使用所需的性能参数,及警示标志信息缺失,容易引发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
(二)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
1.现场检查要点
市局组织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查结果,对辖区内全部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生产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产品和证照信息、人员能力、关键生产及检验设备、过程控制、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44。
表44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
1 | 产品和证照信息 | 1.1企业是否存在生产无厂名厂址产品的违法行为。 | |
1.2产品和说明书中的地址是否与企业生产地址相符。 | |||
1.3产品是否标有明示执行标准。 | |||
1.4产品输入端插头是否有“CCC”标志。 | |||
1.5产品是否有近一年期间表明质量合格的检验检测报告,充电器的非金属材料是否检测了电动自行车3C认证所规定的阻燃性能(包括充电器外壳、电源软线、输入输出端插头)。 | |||
2 | 人员能力 | 2.1检验人员。 2.1.1物料进货检验;针对所有物料外观尺寸、性能进行检验,物料标识卡是否与物料一致进行检验,按照进料检验规程执行现场检验。 2.1.2过程检验;过程检验人员按照检验文件,针对充电器产品制造工艺进行巡检,充电器产品性能参数进行检测。 2.1.3出厂检验;检验人员针对充电器包装、产品外观、产品型号及参数性能、物料标识清单进行检验。 检验人员能够规范操作,操作符合检验规程,能正确作出判断。 | |
2.2操作人员。现场核查每一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过程实际生产操作情况,工人是否能够规范操作,其操作是否符合技术工艺文件的规定。 | |||
3 | 生产设备(企业具备产品相应的生产设备并运行正常) | 产品品种 | 生产设备 |
3.1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 | ① SMT贴片机(若无,需要委外加工) | ||
② 回流焊(若无,需要委外加工) | |||
③ 波峰焊 | |||
④ 电阻负载 | |||
⑤ 自动螺丝机 | |||
⑥ 全自动生产设备(减少人为影响、提高效率和质量) | |||
⑦ 老化生产设备 | |||
⑧ 自动灌胶机(根据灌胶需求配备) | |||
3.2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 | ① SMT贴片机(若无,则需要委外加工) | ||
② 回流焊(若无,则需要委外加工) | |||
③ 波峰焊 | |||
④ 电阻负载 | |||
⑤ 自动螺丝机 | |||
⑥ 全自动生产设备(减少人为影响、提高效率和质量) | |||
⑦ 老化生产设备 | |||
⑧ 自动灌胶机(根据灌胶需求配备) | |||
4 | 检验设备(企业具备产品相应的检验设备、是否在校验期内) | 产品品种 | 检验设备 |
4.1 铅酸蓄电池充电器 | ① AOI检测仪 | ||
② TCT检测仪 | |||
③ 电子负载测试仪 | |||
④ 万用表 | |||
⑤ 蓄电池检测仪 | |||
⑥ 数字电桥 | |||
⑦ MOS管筛选仪 | |||
⑧ 风扇检测仪 | |||
⑨ 耐压测试仪 | |||
⑩ 数字示波器 | |||
4.2 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 | ① AOI检测仪 | ||
② TCT检测仪 | |||
③ 电子负载测试仪 | |||
④ 万用表 | |||
⑤ 蓄电池检测仪 | |||
⑥ 数字电桥 | |||
⑦ MOS管筛选仪 | |||
⑧ 风扇检测仪 | |||
⑨ 耐压测试仪 | |||
⑩ 数字示波器 | |||
5 | 过程控制 | 5.1生产记录。是否对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特殊工序进行记录。 | |
5.2进货检验。采购重要原材料(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3过程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技术指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4出厂检查。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进行由企业自主实施出厂检查,检查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5出厂检验。成品出厂前是否按相关标准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出厂检验,检验记录应完整、规范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 |||
5.6不合格品控制。是否对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并执行到位。 | |||
6 | 质量违法 行为 | 6.1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
6.2企业是否存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 |||
6.3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回用元器件、翻新废旧充电器等违法行为。 | |||
7 | 问题企业处置 | 7.1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举报或投诉。 | |
7.2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
7.3是否已对违法企业查处到位。 |
注:该类产品未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管理,对于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无强制性要求。
销售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的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进货验收、产品销售、质量违法行为及问题企业处置,具体见表45。
表45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销售企业检查要点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要点 |
1 | 进货验收 | 电动自行车销售时,其适配充电器是整车厂家供货还是销售企业自主进货;销售企业是否建立了进货验收制度,并按照电动自行车3C认证制度要求进行了充电器的验收。 |
2 | 产品销售 | 企业是否建立了产品销售台账,并按照规定执行。 |
3 | 质量违法行为 | ①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三无”充电器的违法行为。 |
② 企业是否存在销售与电动自行车3C备案参数不一致充电器的违法行为。 | ||
4 | 问题企业处置 | ① 企业存在的问题或质量违法行为是否已完成整改。 |
② 对质量违法企业是否已查处到位。 |
2.监督抽查要点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重点是检验充电参数、充电保护功能、机械性能、电气性能、结构、非正常工作等类别与质量安全相关的项目,具体见表46。
表46监督抽查数据项
产品 名称 | 序号 | 明示执行标准 | 重点指标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1 | 产品有明示 QB/T 2947.1-2008或QB/T 2947.3-2008 | 输入功率和电流、空载直流输出电压、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过载保护、机械强度、布线、输入、输出线及插头、安全标志、说明书、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等 |
2 | 产品有明示 GB/T 36944-2018 | 输入电流、电源适应性、温升、超温保护、过充切断、高低温切断、延时切断、外壳冲击、跌落、振动、泄漏电流、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防触电保护、接地有效性、电源软线、熔断器、低温、高温、恒定湿热、球压、灼热丝、发射、错接、短路、风扇堵转、标志、说明书等 | |
3 | 产品有明示 GB 4706.18-2014 | 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变压器和相关电路的过载保护、机械强度、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发热等 | |
4 | 产品有明示 T/TCDZ0001-2019 | 标志和说明、输入功率和电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机械强度、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 | |
5 | 产品未明示执行标准 | 由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
3.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应当围绕制定计划、风险信息收集、风险评估、风险处置等为重点开展,具体见表47。
表47风险监测工作要点
序号 | 风险信息 | 风险信息来源 | 风险评估 | 风险处置 |
1 | 充电起火、过充电、回用翻新等风险信息 | 舆情信息、检测信息(国抽、地抽、委托检验)、投诉举报 | 按GB/T 22760-2020《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导则》,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 | 责令整改、缺陷召回等。 |
在开展风险隐患全覆盖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重点关注以下质量安全风险点,具体见表48。
表48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提示表
序号 | 产品 名称 | 风险点 | 安全隐患 |
1 | 电动自行车充电器 | 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明示执行标准较多,二级市场的充电器普遍执行团体标准T/TCDZ 0001-2019。该类充电器对标最新国家标准GB/T 36944-2018存在较大技术差异,部分安全项目有漏缺或要求较低。比如,明示执行T/TCDZ 0001-2019标准的充电器,可能存在缺失超温保护、过充切断、输出端未装熔断器、电源软线线径较细等风险。 | 超温保护、过充切断等保护功能缺失,长时间充电会有着火的隐患;输出端未装熔断器以及线径较细会在输出端异常短路或充电过载等情况下引发火灾。 |
目前电动自行车普遍为“车电分离”销售,即整车由经销单位自行选配充电器和电池销售。与电动自行车配套销售的充电器,可能存在品牌、型号规格、类型与CCC认证备案参数不一致的情况。 | 经销商选用非电动自行车CCC认证备案所用的充电器,会存在滥用低价劣质充电器行为,相关产品安全功能缺失会导致充电时发生火灾事故。 |
十一、支撑技术机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支持和服务,此次工作中,总局联系了一批各行业内的权威技术机构,为基层人员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提供有力技术咨询和支撑。名单见表49。
表49危险化学品产品技术支撑机构名单
序号 | 产品名称 | 机构名称 | 专家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长 |
1 | 危险化学品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危险化学品审查部) | 汤胜修 孙琳 | 010-84885339 010-84885009 | 危险化学品 |
2 | 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危险化学品无机类产品审查部) | 王琪 | 022- 26689275 022-26689118 | 危险化学品无机产品 | |
3 | 国家基本有机原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审查分部) | 范彦如 雷渭萍 高静 | 010-59202657 010-59202457 | 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 | |
4 | 化学工业氯碱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审查分部) | 高旭东 齐玉林 | 0429-3238161 0429-3238219 | 危险化学品氯碱产品 | |
5 | 国家化学试剂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审查分部) | 赵春波 霍建增 | 01067754816 010-67786281 | 危险化学品化学试剂产品 | |
6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广州) | 卢明 吴健兴 | 13642746920 13631344365 | 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复合包装 |
7 |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大连) | 王莹 | 13840838978 | 钢桶、金属桶罐、塑料容器、复合包装 | |
8 | 国家包装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成都) | 张晓飞 | 18180909881 | 钢桶、金属桶罐(钢提桶、方桶、工业用薄钢板圆罐、方罐与扁圆罐)、危险品包装用塑料桶罐 | |
9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向斌 | 13776629914 | 钢桶、金属桶罐、气雾剂包装、塑料容器 | |
10 | 车载常压罐体 | 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 | 肖超波 | 13527821105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罐体) |
11 | 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 | 谢春良 | 13957118665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罐体) | |
12 | 王 正 | 18868794788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积(罐体) | ||
13 | 钢筋 | 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李晓滨 | 010-82227305 | 建筑用钢筋 |
14 | 吕尚霖 | 010-82227913 | 建筑用钢筋 | ||
15 | 水泥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 | 武庆涛 | 010-57811166 | 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查、产业政策、检验检测 |
16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 | 郭 利 | 13910927806 | 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查、产业政策、检验检测 | |
17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水泥产品审查部 | 唐 兴 | 18210820860 | 水泥-生产许可证审查、产业政策、检验检测 | |
18 |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崔 健 | 13381289856 | 水泥-检验检测 | |
19 | 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王长安 | 13381283367 | 水泥-(特种水泥)检验检测 | |
20 | 四川省材料院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 胡景亮 | 13982284625 | 水泥-检验检测 | |
21 | 内蒙古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 仓 武 | 13704785869 | 水泥-检验检测 | |
22 | 河南省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郑建国 | 13613863507 | 水泥-检验检测 | |
23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鲁 超 | 13966715342 | 水泥-检验检测 | |
24 | 江苏省建工建材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梅国政 | 13813807181 | 水泥-检验检测 | |
25 | 溧阳市市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 蒋文华 | 18015035858 | 水泥-检验检测 | |
26 | 山东省乡镇企业建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庞英会 | 18653826550 | 水泥-检验检测 | |
27 | 辽宁省辽阳建筑材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 李 云 | 13804190123 | 水泥-检验检测 | |
28 | 广东省质量监督水泥检验站(广州) | 肖惠玉 | 13660884177 | 水泥-检验检测 | |
29 | 电线电缆 | 上海电缆所 | 毛阿兴 | 18117545223 | 电线电缆 |
30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孔 凯 | 13813862228 | 电线电缆 | |
31 |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廖 强 | 18180909890 | 电线电缆 | |
32 | 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武汉) | 金 群 | 13871266111 | 电线电缆 | |
33 | 辽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杨 刚 | 13940471578 | 电线电缆 | |
34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卢圣杆 | 13719192886 | 电线电缆 | |
35 | 河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胡 伟 | 13613310660 | 电线电缆 | |
36 | 燃气具 | 国家燃气用具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刘彤 | 13602001666 | 燃气具 |
37 | 国家燃气用具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佛山) | 林力 | 13902412066 | 燃气具 | |
38 | 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沈阳) | 佟哲 | 13066531078 | 燃气具 | |
39 | 烟花爆竹 | 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黄茶香 | 13507442529 | 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工艺控制 |
40 | 烟花爆竹 | 朱玉平 | 13875872025 |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 | |
41 | 烟花爆竹 | 杨林 | 13687398590 | 烟花爆竹产品检验 | |
42 | 烟花爆竹 | 赵元成 | 15111191112 | 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管理 | |
43 | 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 | 国家轻型电动车及电池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方政 | 18961779016 | 电动自行车及其零部件产品检测 |
附件2: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产品 类别 | 风险排查 | 监督抽查 | 风险监测 | 案件查办 | 行纪 衔接 | 质量技术帮扶 | 约 谈 |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生产领域 | 流通领域 | 采集风险信息 (条) | 开展风险监测产品 (批次) | 发现质量问题 (个) | 查处案件 (起 ) | 罚没金额 | 案值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起) | 行纪衔接(起) | 帮扶企业 (家) | 解决质量问题 (个) | 帮助企业提升产值 | 约谈企业 (家 ) | |||||||||
排查企业 | 发现问题企业 | 排查企业 | 发现问题企业 | 抽查企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抽查企业 | 抽查批次 | 不合格批次 | 同比变化 | |||||||||||||
危险化学品 |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 | ||||||||||||||||||||||||
车载常压罐体 | ||||||||||||||||||||||||
钢筋 |
单位: 时间: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