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管领域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安全监管,进一步净化电动车经营市场环境,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随县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通知有关要求,随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在全县开展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集中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电动车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生产经营秩序,深入摸排各类非国标三、四轮电动车生产销售网点底数,全面清查整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非国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车安全水平取得明显提升;推进落实三、四轮电动车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组长:陈时飞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质量股、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标准化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整治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实施整治工作,及时解决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专班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是把好市场准入,严格源头监管。从市场准入着手,严格规范三、四轮低速电动车(含老年代步车)生产销售经营行为。督促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自行下架,停止销售。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验明产品合格证、CCC认证证书及标识等信息,并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不得采购任何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三、四轮低速电动车产品。监管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电动三、四轮车经销商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和登记。摸清经销商底数,掌握经销商基本情况、销售车辆质量状况、车辆存量、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销售地址、产品类型等信息,建立健全监管台账,于2025年2月27日前汇总报送县局质量股。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对销售伞棚的门店开展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广泛宣传造势,警示震慑并重。各地要充分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介,加大宣传造势,把禁止生产销售非国标低速三、四轮电动车相关政策、法规,及时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帮助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提醒消费者切不可贪图方便购买来路不明、手续不全、不能上牌上路的电动车产品。坚持在执法中普法,以引导、劝导、集中约谈等方式,让经营者更好理解有关低速三、四轮电动车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切忌心存侥幸,彻底转型购销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三是强化联合联动,凝聚执法合力。加强跨部门协作,与公安交管、科经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进行定期会商、信息交换、联合执法,对无证生产、无照经营行为要从快从严查处,对发现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出厂、销售的电动车产品,要先进行现场登记,再形成后续调查处理,形成强有力的震慑作用。对无证照经营、销售未经CCC认证的电动车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根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并上报县局。各地要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深挖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进度,注重整治成效。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式调研。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将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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