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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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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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我县的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文件精神,结合我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可能引起食品安全问题的几种情形

食品安全问题是指已经确认引起消费者群体中毒的食品,已经确认有毒有害或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食品,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群体消费安全、危及人身健康的食品等。引起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生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引发多人中毒、重伤、死亡;

(二)特殊有毒、有害物品流失、失控并进入流通市场;

(三)其他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件。

二、发现报告与分级处理机制

(一)案情的发现

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构建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机制。“早发现”的渠道包括:通过日常市场巡查、专项整治执法检查、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相关信息;通过12315申诉举报网络,获取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申诉举报信息;通过国家和地方权威部门公布的有关食品质量监测抽查结果,以及各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批办、有关新闻媒体披露的涉及面较广或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了解、掌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动态。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以上渠道掌握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初步确认并报经分管领导审定、报经局长确认后,按以下内容上报相关情况:信息来源、评估结果、预防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同时,按照本预案的分级处置规定,积极开展处置工作,确保事态不扩散、不发展、不蔓延。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2小时内以专报方式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应当在立案24小时内和案件结案后3日内,分2次以信息专报方式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

(二)分级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分为县级案情和镇(场)所级案情。

1、县级案情。随县辖区范围内涉及的同一种食品在同一时间段内,由各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或认为疑似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办的涉及本区辖区范围内2个以上乡镇引起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过检验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区范围内2个以上乡镇的其他食品质量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2、镇(场)所级案情。各所范围内涉及的同一种食品在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本辖区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食品引起食物中毒,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或认为疑似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引起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其他认为需要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

三、职责分工

(一)预案启动

发生县级案情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县级工作预案,所同时启动本级处理预案;发生镇(场)所级案情时,案情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二)指挥系统的设立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郭东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副局长陈时飞同志担任,各机关股室会和基层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吴枭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析、甄别、确认来自有关方面的信息,报经分管局长审定,并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以县局名义发布启动工作预案的信息。

(三)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与协调股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股予以协助;县局督察审计股负责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人员有关行政行为责任的追究;县局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上报、编发食品安全问题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动态,并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发布宣传报道。其他各股室和基层所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敏锐的观察力与其他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畅通信息渠道。

四、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般程序与处理措施

(一)指挥部职责

一旦启动预案,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到位,随即设立指挥部,适时组织指挥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向县委、县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情况;

2、研究、制定并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方案及有关的应急准备工作;

3、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进行问题调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4、依据上级指示和现场状况,适时决策、发布指令,组织指挥处理行动。

(二)食品中毒事件的处理

1、事件调查。县局组织专班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协同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预案启动期间,县局每天负责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问题处置情况的信息动态,并按规定向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实行日报告。

2、案件排查。组织执法专班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的强制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善保管可疑食品,依法提取样品送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问题原料来源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检测确定质量问题严重的食品,应当督促生产经营者生产、撤下销售柜、集中销毁,追溯源头,依法处理,并组织辖区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对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的质量不合格的食品进行清查。

3、秩序维护。县局组织执法人员成立专班,加大对与流通领域问题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秩序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负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或居委会、公安等相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并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消费者健康消费,安定人心。

(三)食品安全申诉举报件的处理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群体性申诉举报或可能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个体申诉举报件,处置专班要立即赶到现场调处。对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且已发生的事件,在依法调解的基础上,比照食品安全中毒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时开展事件调查、案件排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对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的申诉举报件,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采取相应措施,积极搞好协调配合。

(四)上级批办或新闻媒体披露事件的处理

对地方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办、相关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由县局成立处置专班立即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区分情节依法做出处置。对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管辖范围内且已发生的事件,比照食品中毒事件的处置办法,及时开展事件调查、案件排查、秩序维护等工作,并在15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新闻媒体回告结果。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或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其他相关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建议,不得推诿拖延。

在启动工作预案期间,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保证领导在岗,工作人员随调随到。车辆备勤,通信畅通,办案文书、设备一应俱全,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内得到有效处理。

五、预案解除

(一)需要解除本预案,由食品安全问题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报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发布解除信息。

(二)预案解除后,各项工作恢复正常,注意做好相关善后工作,认真分析事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相关的警示信息及宣传报道。

六、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特别规定与要求

(一)系统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以对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讲大局、讲团结、讲稳定”的工作要求,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做好问题处理工作。主要责任人要身先士卒,亲临一线,坐镇指挥。全体人员必须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原则,严守纪律,服从命令听指挥。对食品安全问题麻木不仁、不采取积极行动或隐瞒不报,致使事态恶化、蔓延,形成严重市场危机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组织严密、指挥得当、成效显著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奖励。

(二)县局根据本级预案与下属各单位层层签订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对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开展督导工作,重点检查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指挥机构、预案、人员、设备到位情况、案情动态及处置效果等;督促抓好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后续工作,及时写出总结材料,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各工作小组要明确职责和分工,严明纪律,建立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工作制,并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所有参与处理的人员必须保证在岗,保持通信联络畅通。12315投诉举报网络要加强值班,及时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四)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机制启动期间的对外宣传,由信息处理中心统一口径、统一安排、统一发布,各工作小组应准确收集、及时报送处理动态信息。

(五)除法律法规或规章已作规定外,本预案为随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基本依据。各所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级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备案。

本预案自2020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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