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2022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一、肖仕凤
2022年5月29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粽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6月16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食0796),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2年5月9日从随州一杨姓的老板处购进100个上述粽子,进价0.9元/个,售价1元/个。截止到2022年6月22日,该粽子已售出85个。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粽子的货值金额为85元,获利8.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肖仕凤经营门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唐镇店
2022年5月25日,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青豆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于2022年6月23日出具《检验报告》(№:2022SP3501),经抽样检验,水胺硫磷,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2年5月24日从随州市白沙洲市场购进5㎏上述青豆角,进货价为4.0元/kg,销售价为8.61元/kg,上述青豆角在2022年6月28日前已全部售完,不合格青豆角货值金额为43.05元,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青豆角获利23.0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州银泰新世纪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生活超市唐镇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随县鹿鹤寨水业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7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当事人当天生产的“鸿运水业富氧纯净水”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食1553),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电导率项目不符合 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要求,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称共生产了350桶同批次“鸿运水业富氧纯净水”,成本为2元/桶,售价4元/桶,上述饮用纯净水在2022年12月1日前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纯净水的货值金额为1400元,获利7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鹿鹤寨水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蔡红波
2022年11月5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爱心包装饮用水”(桶装饮用纯净水)(批次:20221009,净含量:17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食1539),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称于2022年10月10日从随州市健民超市以2.5元/桶的价格购进了73桶上述饮用水,后以7元/桶的价格进行销售,上述饮用纯净水在2022年12月9日前已全部售完。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纯净水的货值金额为511元,获利328.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蔡红波经营门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五、随县万和镇新城中棚山泉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人员对当事人当天生产的中棚山泉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食1565),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称共生产了120桶同批次中棚山泉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成本为2.1元/桶,以3元/桶售出113桶,另以4元/桶的价格销售了7桶给抽检单位。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纯净水的货值金额为367元,获利115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万和镇新城中棚山泉水厂
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六、随县小林镇明净水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3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协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人员对当事人2022年11月3日生产的“明净桶装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1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2食1533),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1月3日生产了50桶上述桶装水(规格:18.9L/桶,保质期:3个月),成本价为3元/桶,售价5元/桶,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货值总额为250元。上述桶装水已于2022年12月6日之前全部售完,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桶装水获利100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小林镇明净水厂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收购、销售数量及流向,查明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