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八期)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4-08-05
  • 【字体: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4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殷店二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4月8日,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爽口菜(酱腌菜)(生产日期:2024年1月17日)进行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爽口菜(酱腌菜)是顺泰总公司于2024年1月1日从武汉双杨绿色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日配送到殷店二店,共配送30袋,以2.5 元/袋购进,售价3.5元/袋,货值金额为105元。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当日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述爽口菜(酱腌菜)已售出28袋,共计获利28元,即违法所得为28元。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殷店二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随县殷店镇中心小学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0日我局委托广检检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留样柜中的餐杯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随县殷店镇中心小学该批次抽检不合格餐杯为自行清洗消毒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4年6月5日当事人所使用留样杯提供单位委托湖北锐帆检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相关餐杯进行检测,于2024年6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SP3721),内容显示:经抽样检验,所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县殷店镇中心小学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由于当事人第一次抽检不合格情节较轻,且第二次检测结果合格,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不予立案。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