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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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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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趣时刻便利连锁商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8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场所销售的砂糖桔(2025年1月5日购进)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上述砂糖桔于 2025年1月5日从随州白沙洲水果批发市场杨某处购进,以7元/公斤的价格购进了2箱(共35公斤)。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抽检同批次的砂糖桔已全部售完无库存,货值金额共计312元,违法所得共计67元。

我局对随县趣时刻便利连锁商超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鉴于当事人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淮河分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4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腊鸭腿(购进日期:2025-01-05)、腊鸡腿(购进日期:2024-12-20)进行食品安全抽检。经抽样检验,过氧过值(以脂肪计)项目均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受委托人口述称上述腊鸭腿、腊鸡腿于2024年12月15日由顺泰总公司从湖北蔡腊香食品有限公司进购,以130元/件的价格进购了15件(20斤/件)腊鸭腿;以280元/件的价格进购了15件(20斤/件)腊鸡腿,进购金额共计6150元。顺泰总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和2025年1月5日向淮河分公司分别配送了30公斤腊鸡腿和30公斤腊鸭腿,腊鸡腿的配送价为28元/公斤,售价39.6元/公斤;腊鸭腿的配送价为13元/公斤,售价19.8元/公斤。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腊鸭腿、腊鸡腿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1782元,共计获利552元。

我局对湖北顺泰商贸有限公司淮河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三、随县吴山婷婷鲜果卖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6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砂糖桔进行抽样检查,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1月12日从随州白沙洲农副产品物流园内水果区210号的“曾都区杠上开精品果行”朱某处购进,以6.4元/公斤的价格采购了111.6公斤(毛重),至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批次砂糖桔现已全部售完无库存。由于当事人是家庭式经营,没有建立销售台账,故无法计算其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

我局对随县吴山婷婷鲜果卖场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结合本案事实,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免予行政处罚。

四、随县三里岗武佳购物广场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7日,我局委托武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当日经营的腊鸭腿(散装)进行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口述称上述经检验为不合格的腊鸭腿(散装)是2024年11月21日从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之佳海产品批发部方某彭处采购,共采购10公斤,购进价是14.5元/公斤,销售价是21.8元/公斤,货值金额218元,获利73元。

我局对随县三里岗武佳购物广场分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进行了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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