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5年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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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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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我局现将2025年部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随县厉山镇味加味西餐厅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1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随州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用煎炸过程用油进行抽检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K0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经检验为不合格煎炸过程用油于2025年3月28日从名叫何建的老板处采购,当事人查验了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件,并提供了该食用油的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单,上述食用油共采购2桶(10升/桶),购进价是90元/桶,购货金额共180元。因为食品加工原材料,故无法计算销售所得。

我局对随县厉山镇味加味西餐厅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随州市信佳优品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4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当事人经营的铁杆山药进行监督检验,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经检验为不合格的铁杆山药是2025年4月9日从襄阳市竹叶山农产品交易中心襄阳天华山药批发行处采购的,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该批次铁杆山药的进货单据及销售清单显示,当事人以2.5元/斤(5元/kg)的单价购进上述铁杆山药1包(10kg),共计购进金额50元,以5.96元/kg 的单价销售9.97kg(损耗0.03kg),共计销售金额59.4元。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口述称,除去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铁杆山药过程中的正常损耗、人工费用及成本,销售上述铁杆山药未获利。

我局对随州市信佳优品商贸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了不合格食品的原因、环节,鉴于当事人情形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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