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方针,以控制事故、减少损失为目标,在县政府和市局统一领导下,贯彻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应响应及时、措施果断、规范有序、配合协调、运转高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湖北省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随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的应对工作。本预案同时适用于相关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和检验单位以及担负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及县应急、公安、环保、卫健、气象等部门的配合下,依靠县人民政府,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事故发生后视情况及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赴现场。
组长:王新
副组长:汪新成 甘军林
成员:吴坚(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院长)、龚俊 、
陈文、 田勇、项华兵、冯波、李 辉、卢 伟、刘 辉、刘 彬 、陈继秋、颜冰灿、韩兆鹏、
李晓东、秦军、罗 继、张 勇、雷春龙、
王家兵、张志奇、李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局特设股,龚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2 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组织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应急救援的预警级别和响应级别,组建并派出专业协调指挥组,并向县政府和市局报告事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指定专业抢险队伍;组织检查各地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情况;指导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应急救援装备、经费等重要问题。
组长职责:主持领导小组工作。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行动。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工作。提出专业协调指挥组人员名单,并负责现场专业协调指挥的有关工作。
有关机构职责:
(1)县局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预警信息和事故情况,传达上级有关指示;负责组织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负责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救援组织的交通、通讯和后勤保障工作。
(2)县局特设股:负责接受事故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确定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负责事故隐患的信息收集,指导督促隐患的整改和事故的预警预防;组织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收集分析事故预警信息,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研究事故预防、救援措施,起草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管理应急救援专家组;提出参加专业协调指挥组专家名单;组织专业抢险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参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县局财务股: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工作所需经费及装备等问题。
(4)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本辖区内发生的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配,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专业协调指挥组成员及职责:
专业协调指挥组由特设股、办公室,特种设备所在地市场监管所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等组成。
专业协调指挥组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现场情况,提出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方面配合的建议,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行动。
三、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各基层市场监管所通过应用特种设备基础数据监管平台等方式进行信息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局,县局视情况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2)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应对纳入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名单的使用单位进行重点监测,定期进行监察。
3.2 预防行动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及县局。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的预警预防负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
3.3 预警支持
以特种设备电子监管系统为主,综合生产、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特种设备事故预警支持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预警处理
3.4.1 预警级别
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以下三级:
Ⅰ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的隐患;
Ⅱ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隐患;
Ⅲ级:发现可能造成特种设备较大事故的隐患。
3.4.2 预警报告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告:
(一)特种设备使用场所遭遇地质或气象灾害;
(二)特种设备受到火灾威胁;
(三)突然停电;
(四)其他异常情况。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附录3规定的格式及时逐级向上报告。I、II级预警信息应于1小时内上报。
特设股发现I、Ⅱ、Ⅲ级预警信息,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领导小组接到I、II级预警信息,应及时进行确认,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事故可能影响本县以外区域的,领导小组应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3.4.3 预警行动
I、II级预警信息确认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配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III级预警信息由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县市场监管局配合。III级预警信息确认后,领导小组应做好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专家进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物资、器材、交通和通讯工具等应急响应行动的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市场监管所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县局接到事故报告应于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报告格式见附录3。
4.2 分级响应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按以下规定分别组织实施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行动:
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分别报告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当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在取得省政府同意后立即报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指导协调组;
I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时,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III级:在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时,由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及时报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II级应急响应行动。
4.3 现场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在事故发生地政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承担以下工作:
(1)根据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2)掌握和分析现场信息,组织有关专家提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
(3)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4)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建议;
(5)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支援工作。
4.4 紧急处置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立即组织进行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专业协调指挥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设备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专业抢险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在专业协调指挥组的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根据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情况,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出相关技术处置建议。
常见特种设备事故的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见附录4。
4.5 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的规定,确保应急救援时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等装备齐全,事故现场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环境监测和技术处理。
根据事故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专业协调指挥组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周边群众的安全防护和疏散建议。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协调指挥组根据需要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场地。
4.7 事故的现场取证和保护
在实施应急救援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现场取证和初步分析,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对事故调查对象和有关资料的监控和保全需求。
4.8 新闻发布
新闻发布应遵循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严格把关的原则,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4.9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专业协调指挥组可建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程序宣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
(2)事故危害得以控制;
(3)次生衍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
(4)受伤人员得到救治;
(5)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紧急调动、征用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报请组织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的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支付。
发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事故中有发生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等情形的,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5.2 事故调查
县局应当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一般级别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有关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5.3 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专业协调指挥组应协助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各级市场监管局应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对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和紧急处置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提出培训、训练和演习要求。
六、保障措施
6.1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1.1 专业抢险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保障
县局负责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指定县级专业抢险队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指导各基层所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实现资源共享。
各基层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
6.1.2 专家组保障
县局负责组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专家库(见附录2),并适时更新相关信息,特设股负责专家组的日常管理。根据设备种类和事故形式,专家组下设若干专业小组。
6.1.3 经费保障
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及装备、培训演练、科研等经费由县市局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解决,根据《关于加强全县应急管理体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规定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
6.2 宣传、培训和演习
6.2.1 公众信息交流
县局应结合“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活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宣传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知识。
6.2.2 培训和演练
县局应定期对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演练。各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应急救援训练和演习。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知识。
七、附则
7.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
事故: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2 制定与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起实施。
附录1:随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队人员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1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王新 | 领导小组组长 | 18808665696 |
2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汪新成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13607282589 |
3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甘军林 | 领导小组副组长 | 13774132518 |
4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龚俊 | 领导小组联络员 | 15572263388 |
5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陈文 |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员 | 13886881959 |
6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田勇 |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员 | 13872888709 |
7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吴枭 |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员 | 13886860351 |
8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后勇 |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员 | 18971791866 |
9 |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张海波 | 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员 | 18071373888 |
10 | 厉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项华兵 | 领导小组成员 | 13774115499 |
11 | 唐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冯波 | 领导小组成员 | 13908666921 |
12 | 洪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辉 | 领导小组成员 | 13908664673 |
13 | 万和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卢伟 | 领导小组成员 | 15972767389 |
14 | 殷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刘辉 | 领导小组成员 | 13597843598 |
15 | 安居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刘彬 | 领导小组成员 | 18071379068 |
16 | 均川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陈继秋 | 领导小组成员 | 13597821288 |
17 | 尚市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颜冰灿 | 领导小组成员 | 15072343569 |
18 | 环潭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韩兆鹏 | 领导小组成员 | 15072941879 |
19 | 三里岗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晓东 | 领导小组成员 | 13797886100 |
20 | 小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秦军 | 领导小组成员 | 13177193739 |
21 | 万福店市场监督管理所 | 罗继 | 领导小组成员 | 13797880018 |
22 | 柳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张勇 | 领导小组成员 | 13308665166 |
23 | 吴山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雷春龙 | 领导小组成员 | 13277623929 |
24 | 淮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王家兵 | 领导小组成员 | 13308669438 |
25 | 草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张志奇 | 领导小组成员 | 18827585816 |
26 | 高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李浩 | 领导小组成员 | 18827582929 |
27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吴坚 | 领导小组技术专家 | 13886867757 |
28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杨道洪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997841217 |
29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聂亮成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5971923239 |
30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李琦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872868390 |
31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刘锐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597847118 |
32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金雄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5308660099 |
33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杨汪洋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8771323377 |
34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张国强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997883766 |
35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白雪梅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5572222677 |
36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冯陆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797884919 |
37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杨艳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997883755 |
38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张立科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597828868 |
39 | 湖北朗德机电工程公司 | 张光兵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7786737782 |
40 | 湖北朗德机电工程公司 | 张权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872866883 |
41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李其高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5997899868 |
42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刘阳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886880484 |
43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聂琛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8727931555 |
44 | 湖北特检院随州分院 | 祁伟华 | 救援队技术专家 | 13308669666 |
附录2:随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人员名单
专家组名称 | 姓名 | 单位 | 性别 | 资格条件 | 联系方式 | |
承压组 | 组长 | 吴坚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高级工程师 | 13886867757 |
成员 | 杨道洪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3997841217 | |
聂亮成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高级工程师 | 15971923239 | ||
李琦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高级工程师 | 13872868390 | ||
刘锐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3597847118 | ||
杨振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399783868 | ||
金雄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5308660099 | ||
杨汪洋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8771323377 | ||
机电组 | 组长 | 张国强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高级工程师 | 13997883766 |
成 员 | 白雪梅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女 | 工程师 | 15572222677 | |
冯陆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3797884919 | ||
杨艳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女 | 工程师 | 13997883755 | ||
张立科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3597828868 | ||
张超 |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随州分院 | 男 | 工程师 | 15826767059 | ||
张光兵 | 湖北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男 | 工程师 | 17786737782 | ||
张权 | 湖北朗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男 | 工程师 | 13872866883 |
附录3:
随县特种设备紧急事件报告表
记录人: 记录时间:
报告单位 | 报告时间 | ||
事件发生单位 | 事件发生时间 | ||
事件特征 | 爆炸□ 介质泄漏□ 机械伤害□ 其他 | ||
事件级别 | I级() II级( ) III级( ) | ||
伤亡情况 | 死亡()人重伤()人轻伤()人 | ||
设备种类 |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 ||
事件概况 | |||
处理意见 |
附录4: 常见承压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设备类别或场所 | 介质特性 | 事故可能形式 |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 所需主要装备 |
锅炉 | 蒸汽及热水锅炉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等; | 1.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
导热油锅炉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 |
移动式 压力容 器(槽 罐车) | 易燃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
有毒危险化学品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倒罐专用车辆及倒罐所需机泵和配件; | |
贮罐区 | 易燃易爆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倒罐专用设施; |
有毒危险化学品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倒罐专用设施; | |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成套设备 | 易燃易爆 | 1.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事故;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
气瓶 | 易燃易爆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具 |
有毒危害介质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具 | |
压力管道 | 燃气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专用抢险车辆及工具 |
有毒危害介质 | 1.爆炸; | 1.事故现场群众疏散; | 1.堵漏专用设备和器具; | |
大型氧舱 | 1.爆炸; | 1.减压开舱,抢救受伤人员; | 抢险技术方案相关仪器设备。 |
常见机电类特种设备事故基本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设备类别或场所 | 事故可能形式 | 现场紧急处置主要措施 | 所需主要装备 |
客运索道 | 1.主驱动系统故障; |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 | 1.T型滑杆、缓降器、救护带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
大型游乐设施 | 1.设备故障; | 1.通过广播、对讲装置等稳定乘客情绪,防止乘客自行爬出车厢; | 1.云梯等抢险专用设备和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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