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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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5-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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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现就做好全县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实现与农业农村部门、“多报合一”。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农业农村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数据项纳入年报“多报合一”,合并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有关数据项,将“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总额、剩余盈余分配总额”3个数据项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要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协同,掌握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真实情况,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年报数据填报质量,依法做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修复工作。

(二)拓展市场监管业务条线“多报合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的要求,将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纳入市场监管年报一并填报。省局已完成系统改造,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辖区内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名单信息比对核实,通知相关企业在填报市场监管年报时,一并完成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告事项的填报,及时跟进相关企业年报报送进度。加强对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宣传和相关事项填报指导,配合开展相关填报事项双随机抽查检查。

(三)持续开展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继续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年报公示工作,推动大型企业按时、如实公示。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报工作。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应报尽报。鼓励各单位逐步取消个体工商户纸质年报,指导个体工商户利用省局开发的个体工商户年报小程序进行规范填报。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提升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规范化水平。

(五)提升年报填报服务体验。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工作部署,推广应用公示系统年报微信小程序,进一步便捷经营主体进行登录填报。在年报系统设置年报指南相关文字或视频等资料,方便经营主体填报过程中随时查阅。优化填报内容,简化填报流程,切实减轻经营主体的填报负担。进一步合并年报、统计事项,减少多头填报。系统自动匹配对应的报表,增加填报内容关联带出功能,在填报过程中自动带出上一年度年报内容并供其确认(财务数据除外),对于没有变化的信息不再要求反复填报。同时增加提醒功能,在填报完毕后,进行“提交并公示”的提示,避免漏填和未提交情形发生。

(六)注重提升年报数据质量。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开展数据监测,加大对年报数据质量特别是财务数据的检查力度,提升企业经营等信息问题发现能力。省局将利用技术手段,完善易错指标的校验规则,进一步增加填报的提醒方式。探索年报修改方式,对不是主观故意填错年报的经营主体,在年报结束后的一定时间内有条件地允许年报修改,并对修改后的信息重点检查。针对规模较大的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统一报送年报,减少重复报送。要正视相关代理记账机构参与经营主体年报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从源头上规范年报代报服务,杜绝虚报乱象。要注重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围绕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加强年报数据分析,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监管提供年报数据服务。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年报列入2025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明确分工,信用监管机构负责牵头管总、统筹协调等工作;在企业迁移时,信用监管股要与登记注册股做好衔接,确保年报顺利随迁;药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产品质量股分别负责指导、督促本业务条线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和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咨询解答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务实管用的方式方法,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将年报工作与市场监管各项业务工作统筹部署推进。要充实、加强基层单位的年报工作力量,注重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不搞冲刺、突击,年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健全年报工作长效化、常态化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确保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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