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持续创优营商环境,加快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公正、“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县联席会办公室在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制定了《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统筹推进,深化部门综合监管
各部门要将同一行业领域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事项进行整合,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开展一次联合检查的“一业一查”监管模式,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减少多头重复检查。要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单一部门抽查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及时会同参与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工作要求等,确保上下协同、步调一致。
二、强化风险运用,推进部门精准监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并综合运用本领域、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或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合抽查中常态化运用,实现监管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抽查对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适当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着力提升抽查问题发现率,强化精准监管,切实提升“一业一查”抽查的差异性、精准性。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的依据行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抽查流程,规范抽查结果公示
各部门要依托湖北省“互联网+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要牵头建立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全覆盖、检查无死角;要按照《工作计划》确定的抽查比例,通过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与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
四、计划动态调整,加强督办考核。《年度计划》可根据监管工作实际,在遵循相关报批程序后按需调整抽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增加的抽查计划,或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取消的计划,以及需要调增调减抽查计划比例的,可通过“双随机”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示。县双随机办将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加强数据监测分析,定期通报晾晒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执行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推进情况督查。
请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施及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预安排,通过邮箱报送随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22-3338323;邮箱:284834118@qq.com。
附件: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随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4月18日
附件:
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抽查 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计划频次及 完成时限 | 实施层级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单位抽查 | 1.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工程咨询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 县发改局 | 县住建局所属建筑市场管理站 | 1次/年; 3—12月 | 县级 | |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抽查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县住建局所属建筑市场管理站 | 县发改局 | 1次/年; 3—12月上旬 | 县级 | |||
2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 中小学、 幼儿园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0% | 县市场监管局餐饮股 | 县教育局后勤服务中心 | 1次/年; 春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 县级 | |
4.学校招生、办 学、收费等情况的 检查 | 民办幼儿园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5% |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 | 县市场监 管局价格股 | 1次/年; 3-7月 | 县级 | |||
3 | 影剧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 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 5.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4 | 宾馆、旅 店监督抽查 | 6.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卫健局、县市 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10月底前 | 县级 | ||||
7.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级 | ||||||||||
5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 8.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标准化股 | 1次/年; 7-8月 | 县级 | ||||
6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9.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 售、运输、储存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督股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科经局 | 1次/年; 4—9月 | 县级 | ||||
7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0.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科经局 | 1次/年; 3-8月 | 县级 | ||||
8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11.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8% | 县公安局内保支队 |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 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9 | 爆破作业单位抽查 | 12.民用爆破物资仓储情况的检查 | 民爆物品生产单位、民爆物品销售单位、爆破作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县气象局政策法规股、县应急管理局 | 2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
13.爆破作业单位有关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
14.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况的检查 |
10 | 剧毒、易制爆危化品安全生产抽查 | 15.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情况的检查 | 剧毒、易制爆危险 化学品从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 不低于2% |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 2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此项 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11 |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16.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8%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3—11月 | 县级 | |
12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 17.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2% | 县农业局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合同股 | 1次/年; 3—11月 | 县级 | |
13 | 消防产品质量检查 | 18.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的抽查 | 新投用的建设工程 | 采用企业信用 风险分类确定 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住建局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站 | 1次/年; 3—11月 | 县级 | |
14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19.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危化、烟花爆竹) | 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重点行业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 3%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科经局企业发展股 | 1次/年; 1—9月 | 县级 | |
20.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情况检查 | |||||||||
21.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浓(强)度超标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 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卫健局职业健康股 | 县人社局养老和工伤股、县社 会养老保险局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1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2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16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23.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24.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 |||||||||
17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25.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26.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
18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业务抽查 | 27.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网监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28.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 ||||||||
19 | 劳动用工监管 | 29.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 股 | 1次/年; 春季 | 县级 | 说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治欠薪专项行动 |
20 |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30.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 | 县统计局法规股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1—11月 | 县级 | |
21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抽查 | 31.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 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气象局 | 县住建局 | 1次/年; 9—10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22 | 价格行为检查 | 3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价格行为的检查 |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是 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股 | 县文旅局综合执法大队 | 1次/年; 4-10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 治理项目实施 |
23 | 集贸市场内陆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 | 33.为非法交易野 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集贸市场内相关 经营户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县市场监管局合同股 | 县林业局 | 1次/年; 3-5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 治理项目实施 |
24 | 集贸市场内水生野生动物交易服务抽查 | 34.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集贸市场内相关 经营户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县市场监管局合同股 | 县农业农村局 | 1次/年; 3-5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 治理项目实施 |
25 | 知识产权(专利 )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监管抽查 | 35.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 理师执业行为检查;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36.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专利代理机构 | 100% | 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股 |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 1次/年; 3-5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 治理项目实施 |
26 | 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37.重点检查商标恶意抢注、虚假包过承诺等违法违 规商标代理行为。38.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商标代理机构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县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股 | 县劳动保障监察局 | 1次/年; 3-5月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 治理项目实施 |
27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39.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40.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开发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 分类确定抽查 比例,总体不 低于在建在售 项目的30% | 县住建局所属房产市场管理所 | 县市场监管局广告股、价格股 | 1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
28 |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41.建筑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在建项目的10% | 县住建局所属质量安全监督站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1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29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42.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0% | 县住建局所属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股 | 1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
30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43.城镇污水处理厂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10%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住建局所属排水事业发展 中心 | 1次/年; 3-5月 | 县级 | |
31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44.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2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45.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3%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3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46.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4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47.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5%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5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48.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6% |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6 | 粮食加工质量联合抽查 | 49.对粮食加工企业的原粮和成品粮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 粮食加工企业 | 采用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总体不低于4% | 县发改局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县农业农村局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37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 50.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2023年9月—2024年8月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招投标项目 | 5%或者不少于40 个抽查对象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 发改、住建、交通运输、水 利部门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38 | 养老机构监督检查 | 51.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 全县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30% | 县民政局养老服务股 | 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特设股、餐饮股 | 1次/年; 11月底前 | 县级 | 此项作为专项治理项目实施 |
52.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 |||||||||
53.养老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
54.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情况抽查 | |||||||||
5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 |||||||||
39 | 代理记账机构监督检查 | 56.对会计活动的监督检查 | 全县登记的代理记账机构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20% | 县财政局 | 县人社局 | 1次/年; 10月底前 | 县级 | |
57.对用人单位订立、履行 和解除劳动合同及招工用工情况的检查;对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的检查;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 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检查 |
40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58.餐饮具集中消毒 服务安全依法生产情况及消毒餐饮具卫生 质量的检查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5% | 县卫健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次/年; 10月底前 | 县级 | |
41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 59.卫生许可证持证 情况、消毒产品卫生 安全评价60.生产材料、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的检查报告的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5% | 县卫健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次/年; 10月底前 | 县级 | |
42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61.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62.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6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林木种子生产 经营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10% | 县林业局 | 县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股、计量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
43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监督检查 | 6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检查;65.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66、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 | 采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确定抽查比例,县级总体不低于20%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管局商标广告股、价格股 | 1次/年; 全年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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