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要点》和《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市场监管系统实际,制订本督察工作方案。
一、明确督察思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督察实效、狠抓改革落实”的重要指示,全力推进市、县行风建设“巩固提升”年活动,以全部力量向“整体提升环境”聚拢、将全部工作向“助力支点建设”聚焦,加强随县市场监管系统“三督三察”工作(即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以强有力督察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督察载体
以“三督三察”为督察载体,即:督任务:一是督各单位是否按照县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谋划、推进、落实工作任务;二是督各单位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方向准不准,任务实不实;三是督各单位是否能够结合实际,真正解决工作落实中的难点、焦点、热点、堵点问题,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督进度:一是督县委、县政府及市局安排重大工作的落实进度;二是督县局安排部署重点工作落实进度;三是督上级领导机构交办、县局领导临时交办重要工作进度。督成效:通过明察暗访、随机走访、发放问卷、电话调查、实地督察、整改回访等方式,督办重点工作落实成效,同时收集系统内以及社会各界对重点工作落实的评价意见及建议。察认识:一是察思想工作有没有做深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没有从全局出发,认识和理解县局的安排部署,形成抓创新、抓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察各责任单位是否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及时化解影响任务完成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察是否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调研市场监管品牌的创新点位,推进落实各项重点工作,更好统筹服务和监管、发展和安全,守牢民生底线和安全底线。察责任:一是察各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是不是划分清楚,有没有理解到位、落实到位,是不是做到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作。二是察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承担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发挥谋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职能作用情况。三是察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推进各项重点工作的第一责任落实情况。察作风:主要是对照“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年”活动,察系统干部特别是各单位和股室(中心)负责人是不是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作为,强化能力意识,练就善战本领,把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变成具体的“路线图”“施工图”和“实景图”,以严和实的作风谋工作、抓工作、督工作。
三、建立督察机制
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各业务股室负责业务指导工作,督察审计股负责督察、督办,督察审计股、人事教育股负责执纪问责的“三督三察”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推进“三督三察”工作,既抓正面典型,对成功经验及时总结,也抓热点难点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落实好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大工作、市局确定的重点工作、上级交办的重要工作。切实在市场监管系统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高压态势,推动各项工作在全省、全市创品牌、在全县有影响,通过单项工作的积极进取推动整体工作的争先进位。
四、严格督察督办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局成立“三督三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同志任组长、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县局督察审计股、人事教育股、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察审计股,牵头组织开展业务和作风纪律督导,督察督办和执纪问责。
(二)开展联合督察。由县局督察审计股联合相关股室,突出重点工作、重点岗位、重点问题、重要节点,开展专题督察。同时针对社会舆论、群众反映、信访举报的突出问题,开展个案督察;根据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针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够的相关单位、股室(中心),适时组织由局领导带队参加的督察组,开展综合督察,督察工作以明察为主、暗访为辅。
(三)开展业务督导。各业务股室要主动开展业务督导。一是确定督导计划。各业务股室要围绕县局每年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三督三察”工作内容,制定年度督导计划,进一步明确督导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并于年初报送至县局督察审计股。二是组织开展现场督导。各业务股室每月要开展一次职能工作专项督导,每季度要实现对全县系统的督导全覆盖。开展督导要改变以往“听听汇报、看看材料”的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现场听真话、摸实情,切实查找问题实质。要采取“查”“问”“谈”等实地检查方式,重点对所辖的职能工作进行督导,对工作进度慢,效果不好的单位要帮助其分析原因、解决实际问题,督促所在单位按时限、高质量落实工作任务。三是实行督导痕迹化管理。督导结束,各业务股室要认真填写《随县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督导台账》,将督导形成的相关资料、图片,统一归档备查。
五、明确督察内容
全年围绕四大专题开展系统督察:
专题一:经营主体发展、年报公示和涉企执法监管自查。(联合股室:登记注册股、信用监管股、执法稽查股)
督察内容和方法:
1.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看各地是否能够完成经营主体总量、企业类经营主体总量实现双增长,企业占比率有明显提高的“双增长一提高”发展目标。
2.经营主体年报公示。通过查看大数据能力平台查看该所经营主体年报完成百分比,2024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在往年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是否提升,以及宣传培训等工作是否到位,未年报企业情况是否清楚掌握。
3.涉企执法监管自查。对照县市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工作方案》中的主要任务,开展深入自查整改。截至6月底前每月15日前报送《涉企执法监管单位自查整改工作情况统计表》。
专题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联合股室:特设股、质量股、食品生产股)
督察内容和方法: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情况,建立台账,动态调整;按规定时限完成2025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完成重大节日、重点时段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监督检查,确保能查出问题、解决隐患;认真落实特种设备“两个规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任命安全总监和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工品查”小程序或者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查看各市场监管所工业产品质量日常监管覆盖率是否达到100%,特别是成品油、电动车和摩托车、儿童产品、燃气具、烟花爆竹等重点产品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录入监管系统。
3.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通过查看鄂食安小程序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以及现场查看相结合,将各自辖区内家政、流动厨房等重点区域纳入监管,在“鄂食安”农村集体聚餐板块中有所体现;食品安全各类专项行动能够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导完成率100%、督导问题发现率不低于3%,督导整改率100%。
专题三:放心消费创建、药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及其体系建设。(联合股室:消保股、药品监管股、计量股)
督察内容和方法:
1.深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看放心消费创建工作部署、宣传及实施情况;实地走访创建商户、街区、红色消费维权站,看创建宣传品是否投放、示范点是否挂牌,创建单位人员是否知晓创建主题,是否建立健全受理和处理制度和信息分析和报送制度,以及履行“三无”(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情况。
2.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督导。通过查看药品综合监管APP、国家不良反应平台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加强对药店、诊所、村卫生室、卫生院、化妆品店及超市等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问题发现率,督促各类市场主体落实好主体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药店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检查,诊所、村卫生室、卫生院及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全年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每半年开展1次全覆盖检查);二是药品安全各类专项行动能够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并根据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及总结;三是推进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督促各卫生院按月收集填报不良反应(事件),进一步发挥好不良反应监测“哨点”作用。
3.计量监管及其体系建设。加大对超市、集贸市场、加油站、充电站、眼镜制配场所等重点场所的计量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计量违法行为。积极引导加油站、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等生活性服务业经营者建立健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计量保证能力。
专题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及检验检测工作(联合股室: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食品流通股)
督察内容和方法:
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看各市场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湖北省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趋利执法”“唯利执法”“扰民执法”“以收代罚”“以罚代管”等违法违纪问题,以及态度冷漠、推诿敷衍、故意刁难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结合全县行风建设“五优五差”的评选及优化营商环境电视问政的相关要求,着力督办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一)的通知》的要求,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审慎五大原则,围绕经济“回升向好发展”三需求,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看是否按要求完成年度抽查计划,检查结果是否按时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100%。
3.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通过“鄂食安”平台、特殊食品抽考系统、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数据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时组织食品销售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监督抽考,实现每两年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考全覆盖一次。组织对特殊食品经营者运用特食抽考小程序开展监督抽考,年覆盖率达到60%以上。根据抽检方案下达任务量,结合本辖区实际对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督察工作要聚焦影响工作落实的堵点和梗阻,突出决策执行最关键、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勇于触及复杂矛盾,敢于较真碰硬,真正督在点子上,察在关键处。督察工作方案印发后,各责任股室要从 3月起按专题分步组织实施,稳步推进,确保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督察工作。
(二)创新督察方法。督察工作要把握大局,善谋大事, 突出中心,围绕难点,关注热点。既要做好面上的督察,更要开展暗访回访、随机抽查,对领导关注的重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重大决策中的堵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三督三察”工作。
(三)强化整改通报。每次专题督察结束后,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制发《督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按时上报整改情况。对已查证属实的问题,起草《督察情况通报》,按程序报批后,在一定范围内传阅、下发。加强督察结果运用,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各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接到督察文书之日起15日内必须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或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制发文书的督察机构。对整改事项进行跟踪回访,对回访发现仍未整改到位的,及时反馈抄告相关职能机构,提请对相关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和执纪问责。
(四)严格督察问责。县局领导班子及各单位负责人率先垂范,身体力行,时刻关注,全力支持督察工作,相关股室单位要相互配合、开展业务督导、督察督办和执纪问责。严肃督察纪律,既要责任到人,又要盯住责任主体,抓“关键少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者个人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压力层层传导,任务件件落实。
(五)启动责任追究。对多次整改不力或顶风违纪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工作推动不力的,充分运用“局组联动”监督机制,及时提请驻县局纪检监察组和县局党组研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意见,同时将督察结果与干部评先评优、绩效考核、津补贴发放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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