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随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随县“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代拟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大幅降低行业准入成本,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随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将市场主体进入特定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提升集成化服务效能,大幅降低企业准营成本,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内容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所有涉企许可事项的,将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审批条件、提交材料、申请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实体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推进线上线下办事深度融合。优化线下服务,按行业指导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证照免费寄递、不见面审批。(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行“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行“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采用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许可证办理情况。(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证”采用全县统一样式,相关单项法定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载到行业综合许可证上,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统一制发。各级各部门要对行业综合许可证予以认可,并加强推广应用。市场主体只需在生产经营场所公示《行业综合许可证》,即视为符合各监管部门的亮证要求。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行业经营主体跨地经营。(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七)推行行业综合监管,实现“一体联动”。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十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行业目录管理制度。全县统一建立“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县首批选择与市民生活关联度高、发生频次高的超市、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改革目录,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梳理编制印发,并实施动态管理。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能实际,对全县统一目录提出新增、调整的建议,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统一审批标准规范。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厘清审前服务、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等基本程序环节,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明确实行告知承诺的内容,纳入行业集成的告知承诺书中,允许申请人以告知承诺书替代证明符合相关审批条件的材料。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三)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依托“一事联办”平台和省“一业一证”综合审批系统,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并审批、统一出件。推动行业综合许可从新办扩展到变更、延续、注销全流程,并与企业开办等环节相衔接,与“一事联办”等改革相融合。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自主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和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对纳入“一业一证”改革的行业,梳理政务信息需求清单,包括市场主体的电子证照、年报、许可、处罚、信用等,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为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将其归集到省、市电子证照库。做好行政许可信息公示,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跨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五)加强法治保障。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明确权责关系,“一业一证”行业综合许可改革不取消现有行政许可事项,不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法律效力和法律关系,因实施行政许可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作为实施主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各镇(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坚持领导牵头,每个改革行业由一位县领导负责;建立由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及时研究改革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各镇政府和管委会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改革主阵地作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改革统筹协调部门、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工作职责,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指导协调。县级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一业一证”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监督管理等工作;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时响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三)强化考核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牵头、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一业一证”改革纳入我县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指标。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广泛宣传“一业一证”改革意义和举措,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和做法,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随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附件 | ||||||||||
随县“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第一批)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2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 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3 | 饭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 |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及总容量1吨/小时(0.7 兆瓦)以上天然气锅炉的须办理 | ||||||
4 | 小餐饮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1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5 | 烘焙房/ 面包房/ 蛋糕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6 | 咖啡店/ 茶馆/ 奶茶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 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7 | 酒吧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8 | 母婴用品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9 | 健身房/健身馆(含游泳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9 | 健身房/健身馆(含游泳馆)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游泳场(馆)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0 | 美容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卫健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美容店和30平方米以上的美发店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1 | 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2 | 宾馆/酒店/ 旅馆 | 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 县级公安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正常程序5-10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正常程序5个工作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分管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排水许可证 | 县级城镇排水主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 | 1个工作日 | 从事餐饮活动或者消毒排水的需要办理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级烟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内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2 | 宾馆/酒店/ 旅馆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县级体育主管部门 | 法定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分管 | 按需办理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法定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 | 配套建设燃煤、燃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锅炉,以及总容量1吨/小时(0.7 兆瓦)以上天然气锅炉的须办理 | ||||||
13 | 书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 1-10个工作日 | 10个工作日 | 县委宣传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 1-9个工作日 | 9个工作日 | 属于行政备案事项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4 | 电影院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宣传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 1-9个工作日 | 9个工作日 | 县委宣传部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5 | 歌舞娱乐场所 |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歌舞厅须办理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6 | 游艺娱乐场所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8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级卫健部门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7 | 网吧/网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1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和现场勘验)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 | 县分管 |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县级公安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8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20个工作日,目前10个工作日 | 5个工作日 | 按需办理 | ||||||
序号 | 行业名称 | 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审批时限 | 县级牵头部门 | 县级协同 | 责任领导 | 备注 | ||
现审批时限 | 改革后 审批时限 | |||||||||
18 | 农资经营店 | 农药经营许可(非限制使用农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
19 | 宠物店/ 宠物医院 | 动物诊疗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5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分管 | ||
兽药经营许可证(非生物制品类)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平均4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法定13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 告知承诺制1个工作日,一般程序5个工作日 | 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须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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