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要求,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随意调整。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和《随州市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随政发〔2020〕8号)要求,已列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均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除国家和省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所有涉企检查都要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可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做好组织督导,规范检查流程。联合抽查计划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搞好组织督导。要认真制定抽查方案、对象抽取、人员匹配、检查告知、预查比对、现场检查等,确保检查流程精准。牵头部门根据重大风险防范、整治工作要求和本地市场状况,结合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确保抽查对象精准,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对接工作,要确保检查工作精准,要求检查人员“按标监管”、“一次到位”,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
三、及时公示抽查结果,确保公开透明。一是按照 “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要在现场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二是对通过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三是推进抽查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让双随机抽查真正起到震慑违法的作用,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附件:随县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随县市场监管领域 2022 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备注 |
1 | 粮食安全质量联合抽查 | 1.对粮油加工企业主体资格、原粮和产品粮质量开展监督检查 | 粮油加工企业 | 4% | 县发改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股)、县农业农村局 | |
2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高校 | 3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股) | 县教育局 | 县级无检查对象 |
中小学、幼儿园 | 县市不少于30% | ||||||
3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3.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8%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 |
4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4.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1% | 县住建局、 县卫健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股)、县消防救援大队 | ||
5.宾馆、旅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 |||||||
6.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7.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
8.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
9.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 |||||||
5 |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 10.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 不低于0.5% |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股)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6 |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 11.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5% | 市生态环境局随县分局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备注 |
7 |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12.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 5%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股) | |
8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13.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股) | |
9 | 14.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复混肥料生产企业) | 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股)、产品质量股 | |||
10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15.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10%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
11 | 16.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工业安全生产经营企业 | 10% | ||||
12 | 汽车市场监管 | 17.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 | 1% |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 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 | 县级无经营主体 |
13 | 劳动用工监管 | 18.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建筑施工项目 | 0.5%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 | 具体检查内容:清 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
14 | 国家常规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 19.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1% | 县统计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监管股) | |
15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20.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20% | 县住建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特设股)、县消防救援大队 | |
16 | 21.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
17 |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 22.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2021年9月-2022年8月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 | 5% |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县水利局、 县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中心 | 检查对象为进入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 |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 比例 | 发起 部门 | 配合 部门 | 备注 |
18 |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的检查 | 23.生活饮用水水质的检查 | 学校、托幼机构 | 5% | 县卫健局 | 县教育局 | 县级新增 |
19 | 自来水厂水质监督检查 | 24.供水水质的检查 | 自来水厂 | 60%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 | 县级新增 | |
20 | 商超、超市监督检查 | 25.卫生许可证、空气、微小气候检测的检查 | 商场、超市 | 15% | |||
21 | 消毒产品的检查 | 26.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5%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股) | 县级新增 | |
27.生产材料、生产过程、原材料卫生质量的检查 | |||||||
22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检查 | 28.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安全依法生产情况及消毒餐饮具卫生质量的检查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40% | |||
23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29.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各类工业企业 | 20%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和工伤保险股) | 县级新增 | |
24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双随机联合抽查 | 3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3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 |
25 | 文化娱乐场所随机联合抽查 | 31.文化娱乐场所 | 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 | 30% | 县文化和旅游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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