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91794937/2022-438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2022)7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03-24
编辑
审核
张小茜
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流程 营造更优营商环境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随县实际现就随县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工作目标

改革和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进一步精简文书材料优化流程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各有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指引”,最大限度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简易注销便利努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便捷的市场环境。

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条件适当程序简约全程网办要求 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简易注销业务办理。

(二)公开透明公开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登记程序审查期限和审查要求力求全流程公开透明

(三)控制风险强化企业的法律主体责任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设计保护债权人交易对象等第三人合法企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含滞纳金罚款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企业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行政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主要措施

(一)压缩公告时间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 个自然日压缩为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上向社会公示20个自然日公告期届满后企业应在3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柬易注销登记。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或指定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须经过本公告程序

(二)简化注销材料企业申请柬易注销登记只需提交1 件材料即企业在公示系统公告期满后系统将承诺书自动导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即可发起简易注销申请企业只需提交自动生成的《企业注销申请书》不再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由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在公示系统或官网公告营业执照作废公告期为60天

实行告知承诺调整优化企业简易注销申请文书格式在全体股东承诺书上告知企业简易注销的条件注销法律责任提示事项全体投资人在承诺书中对注销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允诺。

建立容错机制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外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企业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行政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等因企业存在异常状态而被终止简易注销待异常情形不适用状态消失后允许企业再次依程序申请柬易注销登记对公告期届满后30日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可适当放宽时间予以注销登记

)强化信息核查。全面梳理“僵尸”“空壳”市场主体。通过大数据筛选和实地走访,对全县辖区内长期未年报、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做好摸底排查工作,逐户核查资料,做好证据收集,建立明细清单,确保退出注销企业信息准确性。

(六)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在全县范围内探索开展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三年、无欠缴税费和发票领用信息、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有效存续的知识产权、无股权被冻结、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的被吊销企业,充分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吊销未注销企业进行催办清算和注销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对催告、通知后满六个月仍不办理吊销未注销企业清算组备案手续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注销。

(七)推行一事联办开通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专区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集成相关部门的注销办理流程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拟申请柬易注销登记企业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实现企业注销一件事一窗受理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信息共享限时办理集中反馈

(八)规范注销程序

1.简易注销公告企业申请柬易注销登记应当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发布拟申请柬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企业可以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2简易注销登记审查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提出的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简易注销条件且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场受理并在0.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可以补正后受理的情形登记机关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畅通救济渠道。登记机关接受税务企业债权人等有关第三人对企业以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理由申请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申请登记的异议应将有关情况记入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系统进行警示企业在简易注销申请过程中证明已将涉及异议的债权债务如完成税务清税等处理完毕可继续申请柬易注销

对于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事实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取得注销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决定并将该情况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同时启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行信用惩戒。

有关要求

(一)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系统同步将企业申请柬易注销登记相关信息推送至各相关部门线下开设企业简易注销专窗”,实行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公告期有关利害关系人及各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异议留言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简易注销改革任务落实充分调动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工作;加强与各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应用与分工协作,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办检查,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落地生效。

抓好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简易注销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让企业明确知晓在简易注销退市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同时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各项具体措施提升企业简易注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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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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