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8月1日省局下发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中介机构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全县各级市场监管机构要以此通知的要求,按照今年省市局、各地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发的各项涉企收费相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和当前迎接省级营商环境评价的工作进程,拟定相应工作措施,依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工作情况请于8月20日和11月15日报送县局价监股。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中介机构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中介机构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规范中介服务交易行为,是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是为经营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负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支持助企纾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20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操作流程图责任分解方案》(鄂营商办发〔2023〕5号)要求,经研究,省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10日,对中介机构交易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经营主体选取中介机构行为。
(二)中介机构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
(三)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行为。
(四)中介机构向经营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费用的,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五)为贷款等金融业务提供中介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房地产中介机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行为。
(七)中介机构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行动方案
(一)收集线索阶段(即日起至8月31日)
1.充分利用12315举报电话、群众来信等渠道,收集信息。
2.各地组织人员走访不少于50家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企业实际接受中介服务情况,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二)调查处理阶段(9月1日—12月10日)
根据前期走访情况,对涉嫌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聚焦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贷款审批、房地产经纪等领域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重点检查。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调查中做好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工作中的难点,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总结上报阶段(12月10日—20日)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经验总结,于2023年12月20日前,通过内网邮箱报送省局。典型案件一并上报。
三、有关要求
(一)注重舆论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门户网站以及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收集相关线索。调查处理完毕,要加大案件公示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作用。
(二)形成长效机制。中介机构交易行为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地可结合平时工作和实地走访情况,确定社会联络点(员),对中介机构乱收费问题提供线索,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中介机构乱收费多发的重点领域,要主动与主管部门沟通,建章立制。形成主管部门为主、社会参与、监督部门监督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027-8870185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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