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转供电主体:
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县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各级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特别是今年《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随县以控制成本为核心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随县营商发[2023]4号)文件精神,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能,现通过信函方式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开展收费标准项目公示
为进一步保障涉企转供电主体的知情权,请认真执行《湖北省转供电主体代收电费公示办法》的规定,将当月国网湖北电力公示公示的电价(国网电价一月一调)和本月对转供电主体受电主体应收项目、电价、电量、金额、交费方式等情况,通过各类形式进行全面据实“一月一价一公示”,公示资料在下月1日后通过系统传送属地市场监管所。整个公示资料和电费收取资料应保存两年备查。
二、开展收费情况自查自纠整改
针对2021年以来的收费情况进行“回头看”式自查自纠,对不合规收取的费用,应主动向被收费对象一对一清退。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今后不应产生新的不合规收费行为。自查自纠情况结果,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结果传送到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重点检查严肃处理违规收费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广泛收集广大涉企转供电受电主体的投诉举报,梳理检查重点,依法开展涉企转供电收费的抽查检查,依法查处不进行收费公示,超标准收费、不执行降费政策、擅自设定项目收费、强制服务收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
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强化自律,依法开展服务收费工作,严格国家涉企收费政策规定,以优异的工作成果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考核。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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