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适用指引》的通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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