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中心):
现将《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送”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 3号)等要求,根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信用提升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完善有利于自我纠错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提升信用修复效能,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现就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同步送达(以下简称“两书同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书同送服务对象
全县范围内因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不包括通过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及仅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两书同送实施主体
按照“谁处罚、谁告知”原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办案机构,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做好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告知工作。
三、两书同送方式及内容
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部门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向被处罚市场主体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处罚决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及信用修复时间;
(三)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条件;
(四)信用修复途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告知制度是优化营商环境、开展助企纾困解难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两书同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两书同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检查,强化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谁处罚、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一处罚一告知”工作制度落实,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同时向行政处罚相对人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附件1)。在送达“两书”过程中,积极宣传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两书”送达完成后,做好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附件3)登记工作。县局将不定期对“两书同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
(三)加强协调配合,开展宣传教育。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密切配合,协调解决有关难点和问题,推动“两书同送”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同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报纸等媒体广泛开展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政策解读和宣传,深入企业开展面对面宣讲,引导市场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逐步提升信用合规能力建设。
附件:1.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模板)
2.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书、守信承诺书
3.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模板)
附件1: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随县市监信修告〔202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你(单位)于 年月日被我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该行政处罚信息应在7个工作日内逐级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部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
本次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公示期限),停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达到(可以申请信用修复的最低公示时间),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我局申请信用修复提前停止公示:
(一)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
(二)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
(三)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
(四)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当事人受到责令停产停业、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规定的其他较为严重行政处罚的、不得提前停止公示。
信用修复途径。信用修复地址:随县炎帝大道八一路(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股),联系电话:0722-3338323。
另: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处罚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 送达方式 | |||
收件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见证人 |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
送达人 | ||||
备 注 |
附件2:
信用修复申请书
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 | ||||
住所(经营场所) | ||||
联系电话 | ||||
登记/发证机关 | ||||
申请信用修复事项 | □经营异常名录 □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 □行政处罚信息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 |||
决定书文号 | 决定日期 | |||
申请事实和理由 | ||||
申请单位签字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仅限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时使用。
2、申请人对本申请书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本申请书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其中,“申请信用修复的事项”为可选项,可视情况单选或者多选。
4、“申请事实和理由”应当详细说明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已经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相关情况,如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5、申请单位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单位为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签字即可。
守 信 承 诺 书
郑重承诺:
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加强诚信自律,强化内部管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
同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本承诺书。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台账(模板)
单位:
序号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用修复告知书文号 | 行政处罚信息可修复时间 | 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情况 | |||
送达时间 送达方式 | 送达人 | 签收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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