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破除跨区域执法监管区域壁垒,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实现监管信息互通、执法行动互联的高效、便捷的跨区域执法监管新格局,随县、曾都区、随州高新区三地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三地”)经充分协商,就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一体化协作,共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达成以下框架协议。
一、协作目标
按照“信息共享、执法联动、优势互补、便捷高效”原则,推进跨区域、全链条市场监管协作执法。加强跨区域案件的案件协查、调查取证等相关事宜,提高跨区域执法的时效性、专业性和系统性,做到协作机制程序化、信息资源共享化、优势互补常态化。充分释放跨区域协作执法监管效能,依法严厉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跨区域违法行为,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破除市场垄断,维护市场秩序,共同推动三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协作内容
(一)信息资源共享。一是建立跨区域经营者(包括跨区域供应商、生产者、经营者)信息库,提升三地市场主体开办的便利化水平,厘清边界经营户,明确监管管辖权,避免监管的盲区、漏洞;二是建立跨区域经营者违法名单信息库,共享信息,以方便对跨区域的违法经营者共同加强日常监管;三是每季度末两地对于在市场监管行政执法领域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新型、典型、重大问题等进行梳理,形成简报通报双方;四是三地每年定期为跨区域经营者开展食品药品、知识产权、工业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反不正当竞争、打传规直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咨询、服务。
(二)执法办案互助。探索建立快捷执法协查协助机制,三地在执法办案中需要对方协查协助的,可先行通过电话等便捷方式请求协查,事后补办相关文书手续。协查方应按对方请求,指派专业技术强的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开展协查工作,并将协查结果和有关材料反馈主办方。同时,三地在日常监管、执法办案或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涉及对方监管辖区的案件线索应当按流程及时告知并移送。
(三)执法监管联动。紧贴三地市场监管领域生产、流通、消费重要环节,加大全链条执法监管力度。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媒体重点聚焦的潜在风险高、安全隐患大的跨区域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重点,协作三方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违法行为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依据自身职能职责,共同对跨区域经营主体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四)执法文书互认。三地在办理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依职权依法收集的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检验检测报告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证据材料,原则上可互相认可,可互相援用,必要时可采取实地核查证实。对查处涉及三地的跨区域重大违法行为时,在行动前,对案情集中研判、做好充分沟通。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于适用法律、认定标准和处罚尺度等多加强沟通和交流。一方对开展的跨区域执法行动、相关案件等进行外宣时,应充分征求对方意见。
(五)调度会议常态。三地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行政执法联席会议,由三方轮流承办。会议重点围绕联动执法工作及其协作的情况,总结年度工作、深入交流经验、研究讨论案件、部署下步工作。会议结束后,承办方负责将会议成果形成会议纪要并抄送对方。根据工作需要,对突发急要问题或重要工作一方提议研讨的,可由提议方发起临时协商会议,临时协商会议可以采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由发起方负责组织、资料整理等并将协商讨论结果抄告对方。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联络沟通。建立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协作联络员制度。由三地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构相关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落实推进行政执法协作领域专项合作事宜的工作对接和联系。
(二)强化协同推进。三地根据每年度的跨区域执法具体工作部署和执法协作事项,进一步协商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阶段目标、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交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确保跨区域执法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强化能力提升。共同强化对市场监管执法领域的执法实践的理论研究,联系组织法制骨干、执法办案能手开展跨区域执法专业技能理论培训,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的能力水平,为各单位开展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优质的理论和人才储备。
四、其他事宜
(一)未尽事宜,以及本框架协议的制(修)订,由签字三方协商一致解决。
(二)本框架协议一式四份,签署方各执壹份,随州市市场监管局留存一份。
(三)本框架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曾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代表(签字):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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