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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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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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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8、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三、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四、名词解释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起草、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预防和杜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3)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全县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全县大调解机制。

4)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全县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5)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6)负责全县司法所全面建设,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指导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等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负责局内部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警用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1)承办市司法局授权办理事项。

1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随县司法局于2009年7月正式组建成立。局机关设5个职能科室,核定编制12人,其中政法编制11人,工勤编制1人;目前在编在岗政法编制10人,以钱养事工勤编1人。下辖二级事业单位法律援助中心1个,核定全额事业编2人,在编在岗1人。派出司法所19个、政法编制34人;管理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3人;律师事务所1家,注册律师2人;法律服务所16家,执业法律工作者45名。


第二部分  随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算情况说明

1、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17年决算收入合计210.76万元,比上年增加67.02万元,增加4.6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04万元,其他收入9.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年初预算221.3万元相比减少20.26万元,减少9.15%。

2、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17年决算支出合计210.76万元,比上年增加39.02万元,增加2.2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05.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57万元。

3、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3万元,

(1)因公出国(镜)批次、人数为0,经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实际开支1.14万元,共接待190人次。与上年基本持平。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合理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3)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1,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6万元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6.4万元,比上年决算47.22万元减少30.8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部分机关运行经费全部用其他收入支付。其中:办公费0.23万元,邮电费1.9万元,差旅费3.15万元,维修(护)费2.42万元,会议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劳务费3.91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9万元。

5、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是购买人脸识别考勤机20台、会议室桌椅、5台空调、2台热水器等。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随县司法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年初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上年决算也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随县司法局无公务用车。

8、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项目支出36万元,其中基层司法所业务20万元、社区矫正8万元、法律援助8万元。

项目主要用于:一是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重要任务所需的经费;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硬件设施的完善,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为随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审查、指派、检查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项,承办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县公益性法律援助提供资金支持。


第三部分  随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算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随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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