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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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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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群众满意的法治政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依法全面优化政府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完善县乡二级政府事权管理制度,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动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基层机构改革,推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统筹编制使用,推动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完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与考评办法。

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推动行政许可“应减尽减”,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无差别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登记工作,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一证准营”。全面落实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收费标准。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依法监管,全面梳理监管部门职责事项。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注重控制风险与健康发展的平衡。严格落实监管规则和标准,强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工作。

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跨域通办”,基本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同质、群众普遍满意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大力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帮办代办、引导教办”,推广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为老年人、残疾人、失业人员提供暖心便捷的服务。

3.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行动,推动制度型开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使随县成为“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县份之一。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精准把握执法力度、尺度和温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活动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完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督察常态化。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

(二)提高依法行政制度供给质效

4.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大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建立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及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

5.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有关专家、组织意见。将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和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6.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加强决策事项调查研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强化专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程序。探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规范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7.加强行政决策执行、评估。决策机关应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实施决策后评估制度,必要时引入第三方评估。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县级一般实行“局队合一”;依法明确镇、场执法主体地位,建立行政执法目录,统筹调度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力量下沉,探索设置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基准比例,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部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明确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改革中的审批、监管、处罚职责,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健全镇、场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脱节。推动“两法衔接”平台高效利用。

9.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10.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文书管理,完善文书送达制度。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深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定执法队伍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

11.夯实应急法治基础。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体制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依法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制度。深入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

12.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管理体系,压实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完善应急管理执法体系,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推进应急储备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

13.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和管理。完善镇(场)、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应急响应社会动员机制和社会共治共享应急制度,加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

(六)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4.扎实做好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

15.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加强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16.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合理调配编制资源,2022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推行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听证审理和实地调查核实力度。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大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力度,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建立完善行政复议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17.规范和提升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切实提升行政应诉能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诉源治理。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完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定期交流机制,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8.切实增强监督合力。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机制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用好容错纠错机制。

19.提升政府督查工作实效。紧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行政效能开展情况,实时跟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做到边督查、边协调、边解决问题,切实保障政令畅通。优化督查方式,规范督查程序,明确督查责任。坚持奖惩并举,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加大表扬和政策激励力度,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20.强化行政执法制约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务督查长效衔接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开展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变相挂钩,坚决纠治趋利性、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

21.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公开内容。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探索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电视)问政等主题活动,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督促公共企事业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22.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整治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及时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八)加快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23.加快建设信息化平台。优化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从县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推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防止重复建设。  

24.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共享。落实《湖北省政务数据资源应用与管理办法》,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标准化规范化体系建设,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分类开放。强化数据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确保数据共享安全可控。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

25.深入开展“互联网+”监管执法。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扫码监管”等智能监管方式。

二、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6.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协调督促推动。

27.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对镇(场)、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评价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考核权重。

28.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建立全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应当制定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年度计划,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法治机构建设,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实施“八五”普法,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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