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督察的相关要求以及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形式
此次督察行动是在配合上级专项督察的基础上,由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统筹,县直相关单位参与,采取自查自纠和实地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坚持“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带着问题线索,与行政执法监督检查、2021年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同步进行,增强针对性与实效性。
二、督察内容
1.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情况,破除部门藩篱,清理隐性准入壁垒,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情况;
2.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
3.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4.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以及具体行政行为(不局限于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情况;
5.构建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纠治趋利性、选择性、关系性执法的情况;
6.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情况;
7.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情况;
8.推进“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9.加大司法保护和服务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影响的情况;
10.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
1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优化整合,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情况。
三、督察安排
督察行动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5月6日至5月16日)。各单位对照上述重点内容,就2021年以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看是否有未办结涉企举报投诉件、涉企工作部署是否落实等;汇总梳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对相关涉企问题线索要全部登记在册,逐项分析是否有工作不实、不力以及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等行为。
第二阶段:实地督察(5月17日至7月31日)。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督察组,将对相关单位开展实地督察。督察组对实地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当面指出问题,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8月1日至9月30日)。县委依法治县办向被督察县直单位反馈意见,督促抓好整改。对督察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对本行业本领域全面摸底自查,按要求分类梳理汇总。督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和营商环境评价评分的重要指标。对于督察专项行动不重视的,特别是对督察反馈意见不整改、整改打折扣走过场的,将印发督办通知,并抄报县主要领导以及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将此次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县委依法治县办。各单位于每月4日前将专项督察行动工作统计表(附后)、典型案例汇总后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县委依法治县办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督察行动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联系人:易钊,电话:3339459,邮箱:381986176@qq.com。
中共随县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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