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湖北瑞通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鄂1203工伤认定(2024)26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7月22日(星期一)10:00
二、听证地点
随县司法局四楼听证室(随县新县城民强路1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湖北瑞通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童国念
第三人: 随州市中阳明建材有限公司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15:00以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722—3339459),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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