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公告送达
随县政复公(2026)1号
王焱磊:
你对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举报作出的处理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6年1月12日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二)申请人与被申请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审查,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清楚,须补正以下材料:一、请提交你购买过产品、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二、请提交你进行举报、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补正材料请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中的一种提交:1.现场提交至随县民强路1号随县司法局207室行政复议与应诉股;2.向随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邮寄补正材料(地址同上);3.联系邮箱:sxsfjxzfyg@163.com
请你接到本通知书后,于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并向你住所地进行邮寄送达。因你住所地及联系电话均无法联系,导致邮局未能妥投行政复议补正文书,将信件退回我机关(EMS邮件号:1310292540912)。因无法采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随县政复﹝2026﹞10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22-3339459
联系邮箱:sxsfjxzfyg@163.com
随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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