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基层信息公开平台 > 部门信息公开 >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资金 > 财政决算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决算公开
  • 来源:
  • 编辑:
  • 发布时间:2021-10-14
  • 【字体: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局机关决算收支说明及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级)

二、收入决算表(本级)

三、支出决算表(本级)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本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本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本级)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本级)

九、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十、收入决算表(汇总)

十一、支出决算表(汇总)

十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汇总)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汇总)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全县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拟订本县有关水利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发展及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县确定的重要水库、河道的流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镇(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三)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提出国家、省、市下达我县和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四)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拟订全县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要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城市供水和镇(场)供水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随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指导、组织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主管全县河道、水库分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水利工作,指导县内河库的治理和开发;指导、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地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依法规审批取水许可证和河道采砂许可证。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协调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指导、组织和实施水能资源规划编制、设计审查、建设监管,水库防汛调度等方面的工作。指导、组织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地域水事纠纷,指导、组织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对外交流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部门预算组成单位共22个,包括局机关1个行政单位和封江口等15个全额拨款的公益事业单位,县水政监察大队等4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县水土保持监督站1个自收自支单位。实有在职人员359人,其中行政在职12人,事业在职人数347人,实有离退休人员449人,遗属人员85人。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局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水利和湖泊局单位性质为行政机关,行政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拨款。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106万元,其中办公费6.4万元,印刷费2.6万元,咨询费8.1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8.7万元,邮电费5万,物业管理费10.2万元,差旅费1.1万元,维护费23.1万,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劳务费1.8万元,委托业务费10.9万,工会经费8.9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2万元。

二、2020年决算收支说明及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财务决算公开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和随县水利和湖泊局下属二级单位汇总两部分,随县水利和湖泊局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87.18万元。总支出581万元(其中“三公”经费2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年未结转和结余247.8万元;二级单位汇总2020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21.66万元,,总支出5722.3万元,年未结转和结余247.8万元。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实行目录管理,凡列入《随县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按要求实行集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规定限额标准以上的,均实行分散采购。

四、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0年度公务接待费0.5万(接待70人。),公务用车运行费1.5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因公出国(境)费。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本单位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目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一、2020年度部门决算附件(本级)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附件(汇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