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河道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秩序,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保障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发挥江河湖泊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保障我县重点工程用砂,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漂水干流随县殷店镇鹦鹉村至塔儿山村段采砂规划(2023~2028)》、《涢水干流随县环潭镇武家河村至安居镇肖店村段采砂规划(2023~2028)》、《㵐水河随县车水沟下游段采砂规划(2023~2028)》、《涢水干流随县环潭镇红星电站至武家河村段采砂规划(2023~2028)》此次四处河道采砂规划,现就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范围
此次编制4处规划,范围为:㵐水、漂水、涢水我县境内干流及支流,规划河段总长度约55.98Km。
二、采砂分区规划
1.可采区
此次河道采砂共规划可采区共计13处。
2.禁采区
此次河道采砂共规划禁采区17处。
3.保留区
各规划区域内依照保留区规划原则落实:
1.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域以及河势正处于变化之中的河段或水域可以划定为保留区;
2.在一些管理困难、矛盾突出的河段根据河道保护及管理要求划为保留区;
3.保留区的划定应尽量体现作为禁采区和可采区之间缓冲区的特点,为规划期内不可预料的采砂和有弹性的采砂管理留有余地。
三、禁采期
禁采期确定为每年的汛期。在县水利和湖泊局制定的禁采期内严禁任何单位采砂,洗砂及取料活动。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务必撤离河道,并设警示标志,严禁人员留宿。
四、河道采砂的原则和要求
(一)采砂原则
1.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
2.坚持河道采砂必须服从河道整治规划,保持河势稳定,确保防洪安全的原则。
3.坚持河道采砂与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和土地治理规划相统一的原则,以不破坏生态、不损坏水利工程为原则。
4.坚持河道采砂与河道疏浚、市场需求相结合的原则。
(二)采砂要求
河道采砂必须按县水利和湖泊局批准的开采范围、深度和作业方式进行,并在作业区边缘设立安全警示标志(要注明采砂内容、期限、堆放场地采砂地点、范围、数量以及作业方式等信息)
五、河道采砂的控制条件
(一)凡是开采中或开采后将会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河段禁止开采。
(二)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有可能破坏农田、房屋的河段严禁开采。
(三)对河道的水工建筑物、铁路、公路、桥梁等建筑物有可能造成影响的河段严禁开采。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解释。
(可采区、禁采区等详情见附表)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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