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砂石是河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物质资源,在修筑堤防、填塘固基、工程建筑、吹填造地、烧制灰砖等方面应用广泛。20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的稳步推进,各类砂料的需求量大增。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采砂的规模和范围迅速扩大。
随着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建筑市场对砂石资源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科学、有序的进行河道采砂,不但可以对砂石资源进行有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也可排除泥沙负面之害。而过量、无序的开采活动将会带来河势恶化,危及防洪工程和基础设施安全,破坏生态环境。
为加强淮河随县段采砂管理,规范河道采砂,确保防洪安全和河道度汛安全,建立良好的采砂秩序,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提供稳定的砂石资源,受随县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我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规划编制了《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报告。
1 概要
1.1 河道概况
淮河起源于桐柏县桐柏山主峰太白顶北麓,于李庄入随县界,过随县界32.0km(本次规划以河道深泓线为基准的河道长度,原《随县水利志》中记载的河道长度为35.0km),随县东北小林镇,淮河镇,草店镇的河流均流入淮河。流域面积686.6km2(本次采砂规划范围内的流域面积为376.2 km2),淮河在随县北界,为湖北省随县与河南省桐柏县之界河,根据界线规定河道深泓线左侧为河南省桐柏县管辖,右侧为湖北省随县管辖。
本次编制的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即指淮河界河段右侧规划(文中如无特指,所有规划的数据均指河道右侧数据,坐标与高程系与桐柏县一致,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为1985国家基准高程)。
为保障河势稳定、利于防洪及采砂过程的顺利实施,本次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规划与河南省桐柏县境内采砂规划同时编制,采用的数据与采砂控制指标保持一致。因河南省桐柏县也同时启动了淮河采砂规划编制工作,且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起点桐柏县的东十里大桥位于本次随县境内的淮河采砂规划的上游,为保持界河段采砂规划的一致性,本次两县采砂规划采用同一桩号系统编制采砂规划工作,经两县协商,因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起点位于随县境内的淮河采砂规划的上游,故本次采用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桩号系统编制本采砂规划。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K0+000桩号位于桐柏县的东十里大桥处,结束桩号为K46+772位于桐柏县毛集河汇入淮河入河口处。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的起点位于随县淮河镇龙泉村也即桩号K13+600处,终点位于小林镇大坡岭村也即桩号K45+600处;规划全长32.0Km。
1.2 河道采砂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根据现场勘探情况,淮河河道河砂储量较为丰富,河砂保护相对较好,但滥采乱挖河道现象时有发生,采砂点主要集中在随县淮河镇、草店镇镇区段。
2010~2017年随县水利局重视采砂问题,开始禁止和打击非法采砂,到后期,非法采砂开始向小河流转移,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的打击难度增大,人力、物力资源不够,无法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惩治违法者。
河道砂石是随县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所必需的地方材料。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由于当时经济欠发展,河道采砂量少对河道整体功能影响小,随着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投资力度加大,基础工程建设步伐加快,对河砂的需求量越来越大。无序采砂造成河道区域深潭密布,河流侵蚀作用加强,岸坡坍塌,河流改道,耕地减少,水土流失。受经济利益驱动,目前该河段仍存在少量滥采、偷采和超范围开采现象。由于随意无度开采,对河道河势稳定、行洪安全、涉河工程、水环境等造成了一定影响。
目前河道采砂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采砂户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受经济利益驱动,超规定范围、超深度开采。
2、无序采砂影响居民生活,群众反映事件频繁。
3、现状采砂管理综合能力与管理尚存在差距,监管力度不够大。
1.3 规划的原则与任务
1.3.1 规划原则
(1)坚持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和水环境安全的原则
采砂规划要充分考虑防洪安全以及沿河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用的要求,要与各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以及防洪、河道整治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2)坚持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体现人水和谐、协调发展的治水理念和“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的要求,适度、合理地利用砂石资源。
(3)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
正确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以及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保护与利用、规划与实施、实施与监管的关系,尽量满足新形势下河道采砂的需求。
(4)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实施的原则
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指导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要求,为采砂管理提供基础依据。
(5)坚持与河道治理工程相结合,实现互利双赢的原则
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采砂规划与河道治理相结合,尽量减少疏浚弃砂,实现砂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6)坚持省界河段,界线两侧开采协调一致的原则。包括水文成果协调、桩号协调、采区划分协调、开采断面高程协调、可采期协调、实施协调和联合监管协调。并通过以上七个方面的协调,管控淮河省界河段的砂石资源开采。
水文成果协调:为保持界河段采砂规划的一致性,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编制中水文数据统一采用河南省南阳市的水文数据成果。
桩号协调:为保持界河段采砂规划的一致性,本次两县采砂规划采用同一桩号系统编制采砂规划工作,经两县协商,因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起点位于随县境内的淮河采砂规划的上游,故本次采用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桩号系统编制本采砂规划。桐柏县淮河采砂规划的K0+000桩号位于桐柏县的东十里大桥处,结束桩号为K46+772位于桐柏县毛集河汇入淮河入河口处。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的起点位于随县淮河镇龙泉村也即桩号K13+600处,终点位于小林镇大坡岭村也即桩号K45+600处;规划全长32.0Km。
采区划分协调:本次编制的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中的淮河干流段为湖北省随县与河南省桐柏县之界河,根据界线规定河道深泓线左侧为河南省桐柏县管辖,右侧为湖北省随县管辖;为保障河势稳定、利于防洪及采砂过程的顺利实施,湖北省随县的采砂规划中禁采区必须与河南省桐柏县的采砂规划中采区协调一致。为保证两县在采区的划分一致,两县规划编制单位在分别对河道两侧堤防、建筑物及河道险工段、崩岸段统计的基础上进行了一次联合统计调查,保证基础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在联合统计调查的基础上,两编制单位共同划分采区,保证采区协调一致。
开采断面高程协调:为保证两县在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协调一致,两县规划编制单位在各自采砂需求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可采区控制开采高程,也即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与河南省桐柏县界河段两县采砂规划的可采区自下而上采砂控制最低高程均为为96.55~111.24m,并且同一桩号河道断面上,左、右两侧开采高程一致。采砂深度基本控制在2.1m以内。
可采期协调:由于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的河段为湖北省与河南省的界河,为保障河势稳定、利于防洪及采砂过程的顺利实施,两县采砂规划的禁采期需协调一致。经两地水利部门协商,本次淮河干流界河段河道采砂规划将禁采期暂定为规划期(2021-2025年)每年的6月1日至8月31日。原则上河道禁采期以外均为可采期。
实施协调:由于本次《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的河段为湖北省与河南省的界河,为保障河势稳定、利于防洪及采砂过程的顺利实施,两县采砂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需协调一致,也即在开采砂石时,两地做好协调,河段左、右岸同时开采。
联合监管协调:因本次淮河采砂规划河段为湖北省与河南省界河(按照省界的规定,河道中心线的左侧为河南省桐柏县管辖,河道中心线的右侧为湖北省随县管辖),为建立跨界河段(水域)区域采砂联防联控机制,形成跨界河段(水域)上下统一、区域协调、部门联动的执法监管格局。推进跨界河道采砂规划的顺利实施,有效打击跨界河段(水域)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经淮委与湖北、河南两省水利厅协调,南阳市、信阳市、随州市、桐柏县、浉河区、平桥区、随县三市四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协商,于2021年1月11日签署了《河南、湖北淮河等跨界河段(水域)采砂联合监管协议》。
1.3.2 规划任务
(1)规划范围
本次淮河河道采砂规划共规划9个可采区;规划的起点位于随县淮河镇龙泉村也即桩号K13+600处,终点位于小林镇大坡岭村也即桩号K45+600处;规划全长32.0Km。
目前河道内无非法采砂,但砂石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证河道的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沿岸工农业设施正常运用,同时又要让目前砂石市场价格恢复理性,编制淮河干流湖北省随县境内采砂管理规划是必要的。
(2)规划期
本次规划的基准年为2020年。考虑到河道的动态变化特征与规划的时效性要求,本次规划期为2021~2025年。规划期内视情况变化可适时补充或修订规划。
(3)规划任务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调查分析河道采砂现状及监管情况,分析总结砂石利用与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河道演变规律、演变趋势及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根据河道水文泥沙特性、泥沙输移和补给规律,统筹考虑区域内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合理确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对河势控制、防洪安全、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及其它方面影响的基础上,科学划分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并按照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的要求,对砂石开采的主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初步分析采砂后对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和水生态及水环境的影响;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研究提出采砂规划实施与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加强采砂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
1.4 采砂分区规划
1.4.1 禁采区划定原则
本次规划按照确保防洪安全、维护河势稳定和保护生态环境以及涉河工程正常使用等原则,结合该河段具体情况划定禁采区。
1.4.2 可采区规划原则
可采区的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
(1)河砂开采要服从河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的要求,不能给河势、防洪、通航、水环境与水生态带来不利影响。
(2)河砂开采要满足湖北省水土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要求,避免进行掠夺性和破坏性的开采,做到河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4.3 保留区规划原则
(1)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有可能产生影响的水域以及河势正处于变化之中的河段或水域可以划定为保留区。
(2)在一些管理困难、矛盾突出的河段根据河道保护及管理要求划为保留区。
(3)保留区的划定应尽量体现作为禁采区和可采区之间缓冲区的特点,为规划期内不可预料的采砂和有弹性的采砂管理留有余地。
经分析,本次淮河随县段采砂规划河段划定9个可采区,无保留区,除可采区外河道内其它区域均禁止采砂。
1.5 采砂影响分析
采砂规划是在严格遵循河道防洪规划的前提下进行。采砂按规定的开采宽度和深度开采,随采随运,不挤占河道,上、下游河床平顺连接。河床采砂结合清理河道内部分阻水淤积物,形成梯形断面,与两岸原地面线衔接。
通过采砂并结合河道整治,疏浚河道,扩挖主河道,使主流平顺,提高河道的防洪能力。对采砂实施规划管理,将有效地避免环境恶化趋势。在实施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实施有效的管理,将有效保障规划河段及涉水建筑物的环境目标和环境功能,维护本地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6 规划实施与管理
河道采砂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水事管理活动,应当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才能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认真总结以往采砂管理经验和深入研究各部门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提出规划实施的意见,明确各采砂分区实施的要求。在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上,根据目前随县的执法队伍、执法基地、装备建设及动态监控能力等方面可知,现状的建设能力基本满足淮河采砂规划河段的采砂要求。
1.7 结论与建议
目前河道内无非法采砂行为,但砂石市场价格居高不下。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证河道的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沿岸工农业设施正常运用,同时又要让目前砂石市场价格恢复理性,编制河道采砂规划是必要的。
根据采砂量控制确定的原则与方法,确定开采控制量。根据对各采砂河段的地质分析,经计算,淮河随县段可采砂总量为267.3万m³。
本次规划期为2021~2025年,共计5年。
淮河河道可采区自下而上采砂控制最低高程为96.55~111.24m。
采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采砂规划的内容,并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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