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局机关环境卫生,预防疾病传播,保障干部职工的健康,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良好卫生习惯,助力随县争创省级卫生县城,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局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构落实,责任明确
为了进一步改善局机关环境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的发生,树立局机关干部新形象,局党组决定成立局机关环境卫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
(二)责任区域划分
1. 建设监督股负责二楼东(走道、门窗、1-3楼楼梯、墙面及屋顶、电梯间)卫生清洁。
2. 水保站负责二楼西及附楼(走道、门窗、1-3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卫生清洁。
3. 白蚁站负责三楼及附楼(走道、门窗、3-4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电梯间)卫生清洁。
4. 办公室负责四楼及附楼楼顶(走道、门窗、4-5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电梯间、会议室)卫生清洁。
5. 人教股负责五楼东(走道、门窗、5-6楼楼梯、墙面及屋顶、电梯间)卫生清洁。
6. 饮水办、财务股负责五楼西(走道、门窗、5-6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卫生清洁。
7. 水政水资源股、水库股负责六楼东(走道、门窗、6-7楼楼梯、墙面及屋顶、电梯间)卫生清洁。
8. 移民股负责六楼西(走道、门窗、6-7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卫生清洁。
9. 质监站负责七楼(走道、门窗7-8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电梯间)卫生清洁。
10. 防御股负责八楼(走道、门窗、8-9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电梯间)卫生清洁。
11. 河湖长制工作股负责九楼(走道、门窗、9-10楼楼梯、墙面及屋顶、卫生间、电梯间、会议室)卫生清洁。
(三)环境卫生检查细则
每周一至周五,除县创卫办组织专班检查外,局领导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各股室卫生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
1.公共环境地面卫生要求:无纸屑、水果皮、枯枝、落叶、烟头、泥土、石块等杂物。
2.办公室环境卫生要求:每日拖地一次、地面无纸屑、水果皮、烟头等杂物;办公桌椅、墙裙、地脚线无灰尘;天花板无蜘蛛网;桌面物品清洁并摆放整齐;窗户玻璃明净;窗台擦拭干净无灰尘,窗户推槽内无沙石灰尘。
3.机关食堂要保证食用卫生环境清洁,经常性地对炊具进行消毒处理,尽量避免鼠类、苍蝇的出现,确保干部职工的饮食卫生工作。
4.公车及私车的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位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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