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对我县级河长做相应的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随县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责任表
2.随县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职责
随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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