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县级河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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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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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景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统筹推进我县河长制工作,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河长动态调整机制及工作需要,经县政府批准,现对我县级河长做相应的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1.随县县级河长及联系单位责任表

      2.随县河湖长及联系单位职责


随县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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