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县水利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是指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公开、协同高效。
第三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统筹涉水市场监管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四条 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具体实施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五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根据已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方式、依据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六条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七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根据县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涉水市场主体名录库,市场主体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随机抽查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通过“双随机”制度,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一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二条 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查市场主体负责人签字或市场主体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推行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第十三条 对同一涉水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协调组织有关科室及局属有执法检查权的二级单位开展联合抽查,一次性联合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的市场主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十四条 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抽查程序和抽查结果实行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第十五条 县水利和湖泊局对抽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通过“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与“省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互联共享。
第十六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七条 各相关科室、局属二级单位,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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