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场)、景区、经济开发区,各大中型灌区管理处,农民用水者协会: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印发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县政办发〔2017〕45号)文件精神,为推动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顺利实施,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按照《湖北省定价目录》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并报县政府审批,拟将随县农业供水价格分档分类收取,通知如下。
1.粮食作物,基本水价3.5元/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07元/ m³;
第二档:超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09元/ m³;
第三档:超定额20%以外部分,价格为0.14元/ m³。
2.经济作物,基本水价7元/亩。
第一档:用水定额内水量,价格为0.14元/ m³;
第二档:超定额20%(含)以内部分,价格为0.18元/m³;
第三档:超定额20%以外部分,价格为0.28元/m³。
农业供水水费仅对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受益区内的灌区收取。基本水价按受益区内的有效灌溉面积计收,计量水价按计量点量测的实际供水量计收。各灌区要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价格随文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随县发展和改革局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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