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要求,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企业主体和水利行业专业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三个责任人”)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2023年度26座农村水电站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安全管理责任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继任人员即为新的安全管理责任人,相关单位应及时作出调整,并报随县水利和湖泊局备案。
随县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3月30日
附:随县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信息表202303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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