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用水户与供水单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水价政策签订供水用水合同后,用水户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或者拒付;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三)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农村公共用水;
(四)变更或者终止用水,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随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