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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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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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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随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部门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随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 随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随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随县统计局内设4个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综合股、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股。核定机关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实有行政编制在职人员6名,工勤编制人员1名。

直属事业单位2个: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名,“以钱养事”岗位4个,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名,“以钱养事”人员4名;县地方调查队,核定事业编制2名,“以钱养事”岗位2个,实有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以钱养事”人员1名2个直属事业单位决算并入局机关本级

二、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划,制定全县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有关地方统计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县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县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县内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地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建立和维护全县基本单位名录库,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收集、整理外县市区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外县市区间的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指导统计学会工作,组织管理和指导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十二)为重点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随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合计309.27万元,比上年286.35万元增加8%,其中本年收入256.41万元,比上年209.47万元增加22.4%,年初结转和结余52.86万元。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019年支出合计309.27万元,比上年286.35万元增加8%,其中本年支出249.67万元,比上年236.48万元增加5.6%,年末结转和结余59.6万元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2019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收入合计256.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3万元,占79.3%。

三、2019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决算支出合计24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65万元,占100%。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256.16万元,比上年收支总计234.93万元增加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决算总体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5万元,比上年200.06万元增加10.3%。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人员及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0.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2.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8.0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1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业务接待费4.71万元,比上年3.46万元增加36.1%,共接待45批次303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调研工作、兄弟单位交流工作以及乡镇联系业务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检查增多,但我局严格遵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做到无公函不接待,无必要公务不接待,同城不接待,控制陪餐人数,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接待审批程序,确保接待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68.02万元,其中:办公费8.64万元、印刷费9.92万元、水费2.25万元、电费2.97万元,邮电费1.85万元,差旅费6.99万元、会议费(含培训费)16.74万元,公务接待费4.71万元,劳务费0.12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福利费6.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32万元。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2018年决算数107.38万元下降36.7%,主要原因是: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采集设备在2018年集中采购,2019年设备购置支出大幅减少。

九、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9年随县统计局无政府采购项目。

十、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随县统计局固定资产原值为133.17万元,累计折旧48.92万元,账面净值84.24万元。无公务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一、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质量,我局成立工作专班,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包括第四次经济普查项目、专项统计业务项目,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其他收入和结转除外)总额的100%。我局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在项目的立项中制定了绩效目标,并将预算绩效工作纳入了局机关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从绩效自评情况看,项目实施得到了落实,均取得了一定成效,总体情况良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根据《2019年县统计局“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我局2019年度“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2.55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根据《2019年县统计局“专项统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中绩效指标分析评分,我局2018年度“专项统计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5.13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第三部分 随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退休人员支出,以及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处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用于机关干部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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