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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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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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五经普”的普查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问:“五经普”的时点和时期?

答: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23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问:普查数据如何采集?

答:本次普查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

问:“五经普”怎么个普法?

答:首先采取“地毯式”清查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然后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登记;对个体经营户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样调查。

问:“五经普”有些什么要求?

答:1. 坚持依法普查,普查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2. 经济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3. 普查取得的单位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4.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普查条例,不折不扣执行普查方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参与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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