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随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政府各部门准确把握本单位工作需求,聘请一名或多名政府法律顾问(专职法律顾问或兼职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缓解政府部门法制审核机构不健全、审核力量不足、审核工作不规范等系列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方面的行政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做实。
二、明确范围
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的政府各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行政执法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具体包括:
(一)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三)经过听证程序的;
(四)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各行政执法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尽可能详实具体,不仅限于行政处罚。
三、参与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政府各部门法制审核机构作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责任股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联系、任务指派、审核把关、考核评估等工作。业务承办股室在日常业务受理、办理过程中发现符合重大执法决定条件的,按照规定组织相关材料,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详见附件),一并报法制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各部门可结合本系统要求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不断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经法制审核机构初步审查,认为属于重大执法决定的,通知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参与审核,并为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提供条件。
(二)全面审核阶段。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审核采取个体承办的方式进行,办理法制审核事项的期限一般为两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四个工作日。重点审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2.重大执法决定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3.重大执法决定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与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有明显冲突,应当如何处理;
4.重大执法决定所收集的证据与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5.重大执法决定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6.重大执法决定认定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政府法律顾问对承办的事项综合分析后出具法律意见书并签名,兼职法律顾问是执业律师的还应加盖事务所印章。
(三)意见适用阶段。政府法律顾问向行政执法机关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审核,提出法制审核机构的法制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不具有法制审核资格时,只需签字说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表中要注明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和法制审核机构意见,若法制审核机构负责人为本单位专职法律顾问,且本单位没有聘请其他政府法律顾问时,不出具法律意见书,直接在法制审核机构栏中提出法制审核意见。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关键环节。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认真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二)加强履职管理。各部门要严格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条件,提升“进入”门槛。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履职情况、工作成效等台账,通过制度、合同、考核评价等形式强化管理,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责任意识和服务质量。
(三)加强制度建设。各部门可根据本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审核的范围、流程、方式方法等方面制度。要结合部门实际,探索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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